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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330国道兰溪收费站改变收费方式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兰溪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兰溪市政府《关于要求改变330国道诸葛收费站收费方式的请示》(兰政〔2014〕17号)、《关于要求批复330国道兰溪收费站改变收费方式的请示》(兰政〔2014〕3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330国道兰溪收费站改变收费方式的意见》(浙交〔2014〕247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撤销330国道兰溪收费站,保留收费公路项目,改变收费方式,即维持杭金衢高速公路游埠收费站的合并收费及现行收费标准不变,杭金衢高速公路兰溪收费站的合并收费标准提高至10元/车次(一类车)。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另行通知。二、该合并收费方式期限暂定两年,请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收费公路委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合并收费的复函》(浙政办函〔2010〕26号)要求,做好收费期限核定工作。三、兰溪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确保平稳有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330国道兰溪收费站改变收费方式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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