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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杭甬高速公路余杭至大朱家段收费事项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1996年12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高速公路指挥部:你部《关于余杭至宁波段高速公路收费事项的请示》(浙高发〔1996〕142号)悉。鉴于省政府《关于余杭至上虞段高速公路收费事项的批复》(浙政发〔1995〕214号)试行期一年已满,牟山至大朱家段将于本月6日开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八统四分”管理体制原则,以及高速公路高速、安全、高效运营的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车辆分类及收费标准通行费计算以5元为一个单位,尾数超过或不足部分,角、分按“四舍五入”;元按逢2进5,逢7进10。二、免费车辆车辆免费事宜按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通知》(〔88〕交公路字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90〕1号)及省交通厅、省高速公路指挥部《关于免收驻浙部队车辆通行费的函》(浙交函〔1996〕1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收费标准,请你们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附:沪杭甬高速公路余杭至大朱家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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