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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杭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9日 政策文号:杭政办函〔2010〕291号 有效性:失效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拟订的《杭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杭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为规范我市职业技能竞赛,调动和鼓励劳动者钻研技能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劳社培〔2000〕18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市委办〔2005〕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杭州市举办的市、区(含县、市,下同)两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二、设置原则(一)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市级和区级两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跨行业(系统)面向社会的为一类竞赛,单一行业(系统)的为二类竞赛。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不作分类。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总工会牵头,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二)职业技能竞赛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展,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选择社会紧缺、企业急需、从业人员多、通用性强,同时符合市政府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职业(工种)举办。(三)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三、组织管理(一)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按不同工种分别设立赛区,由赛区承办具体赛事。赛区设置要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性,积极发挥现有资源的效用。(二)各赛区应具备必要的经费、设备、场地和评定成绩所需的检测手段,并配备熟悉技能竞赛职业(工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成立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赛区组委会,下设宣传组、秘书组、竞赛组、后勤保卫组等,分别负责本赛区各项工作。(三)各赛区应落实专人负责比赛的各项工作,赛前应拟定竞赛方案,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总工会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确保竞赛安全、有序、顺利、高效进行。竞赛方案如有调整,应重新报送审核。竞赛结束后,各赛区应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总工会备案。(四)区级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参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办法实施。四、实施程序(一)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般通过区级选拔或组织初赛、复赛、决赛的程序进行。(二)各区要在基层单位广泛练兵的基础上,做好区级职业技能竞赛选手的遴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和选拔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需要,确定竞赛内容,开展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三)职业技能竞赛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根据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的高级要求命题,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根据中级要求命题。(四)竞赛结果排名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排列,综合得分中一般理论知识成绩占30%、操作技能成绩占70%。五、表彰奖励(一)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均合格的选手,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获得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经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可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总工会授予“杭州市技术能手”称号,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评选杭州市首席技师和杭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对获得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八名的其他选手,由杭州市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授予“杭州市职工经济技术创新能手”称号。(二)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中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均合格的选手,由区劳动保障局核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经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可核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参赛人数较多的竞赛项目,经资格条件审定后核发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可适当增加。六、附则本办法由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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