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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控规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一体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7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富阳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萧山区(不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区、富阳区(以下简称各区)范围内的控规编制、审批、实施和管理工作。二、由市规划局负责统筹制定各区规划管理单元划分方案,作为控规一体化管理的基础;统筹协调控规编制、调整重大问题,并对各区控规的编制、管理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市规划局萧山、余杭、富阳规划分局(以下简称规划分局)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分别承担各区控规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控规编制计划制定、审查、公示、成果维护与管理。三、各区控规由规划分局组织编制,编制经费由各区负责保障。各规划分局要按照规划管理单元划分方案,结合市、区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制定控规编制计划,有序开展控规编制工作。其中,对重点单元编制计划的制定,市规划局应积极参与;年度控规编制计划须报市规划局备案。 各规划分局应在控规委托编制前研究制定项目计划书,明确项目名称、规划范围、编制时间、编制单位与人员资质、编制内容和成果要求等。计划书内容应作为控规编制合同的附件,一并报市规划局备案。四、各区控规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控规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及有关规定要求。控规成果由法定文件、技术文件和附件三部分组成。法定文件由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组成,具有法律效力,不可分割,是规划审批与管理的直接依据;技术文件由规划说明、规划图集、交通容量模型专篇、市政支撑体系专篇、环境影响评价专篇、公众参与报告、实施评估报告等组成(具体内容可视情况增减,对既有控规进行修编的,必须包含实施评估报告),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依据;附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等,是调研数据与规划过程性内容的汇总集合。五、在控规编制过程中,应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加强与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相关利益主体的沟通,征求各方意见,并将意见及采纳情况纳入公众参与报告。控规报送审批前由规划分局组织草案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公示地点应安排在规划展览馆,所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公共场所及市规划局网站等政府网站。公示时间、方式、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在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布。六、控规中间审查工作由各规划分局牵头开展,经审核符合中间审查深度要求的控规,由规划分局组织所在区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专家召开中间审查会,并形成审查会书面会议纪要。按照中间审查意见对控规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送审成果。送审成果由规划分局征求所在区政府意见后,形成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分局将全套送审成果、前期审查文件及落实情况等资料提交市规划局规划项目审查会审查,其中重点单元控规由市规划局在规划项目审查会前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七、控规经审查、公示、修改后形成的报批成果,由市规划局和区政府共同报市政府批复。对已经市政府批复的控规,规划分局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公布内容须包含规划总图(需保密的内容除外),同时由市规划局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各规划分局应加强控规纸质与电子档案的管理,做好控规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工作。八、控规修编是指因上位规划、专项规划调整,重大政策调整或其他规划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已批准控规的规划目标、功能定位和结构布局等内容进行重大调整,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城市总体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发生重大变更,对单元控规确定的目标、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二)因落实重大项目,对单元控规内主导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三)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控规存在明显缺陷,经评估确有必要修改的; (四)经市政府批准应当修编的其他情形。控规修编前应编制控规实施评估报告,并按本通知第三条至第七条明确的控规编制、审批要求和程序开展修编。控规修编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城市总体规划。九、控规调整是指因规划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需对已批准控规中除规划目标、功能定位和结构布局外的局部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控规调整不得改变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控规调整分为重大调整和一般性调整两类。重大调整指调整内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市级专项规划中明确的市政基础设施(电力、供水、排水、通信、燃气、环卫设施、河道水利、综合防灾)、交通设施(铁路公路、对外交通设施、次干路以上级别道路、轨道线网及设施、重大停车设施、公交场站设施)或重要区域(运河两岸、良渚遗址保护区、钱江世纪城、奥体博览中心、沿钱塘江富春江重要地区、门户区域、重要山体周边、与主城接壤等地区)的控规调整;其他调整统称为一般性调整。控规调整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申请:由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单位向规划分局提出控规调整书面申请。(二)开展调整论证:经规划分局研究认为确有必要开展控规调整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控规调整论证报告,对调整的技术内容进行论证。(三)初步审查:由规划分局对调整论证报告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调整内容是否符合控规编制相关技术规范与规程要求、调整内容与上位规划是否存在矛盾、调整是否属于重大调整等。(四)重大调整的会审及批复:经初步审查明确为重大调整的,由规划分局将相关初审意见汇总报所在区政府。区政府认为确需开展控规调整的,由区政府向市规划局书面提出开展控规调整的建议。市规划局按要求组织市级相关单位、专家召开调整会审会,同步开展公示(需保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地点应包含项目所在地。由市规划局根据会审会和公示意见向申请调整单位明确控规调整可行性及论证报告修改意见,修改后的成果由市规划局审核确认后与区政府共同报市政府批复。(五)一般性调整的会审及批复:经初步审查后,如明确为一般性调整,由规划分局组织所在区相关单位、专家召开控规调整会审会,同步开展调整内容公示,公示要求按前项规定执行。由规划分局根据会审会和公示意见向申请调整单位明确控规调整可行性及论证报告修改意见,修改后的成果由规划分局审核确认后,以加盖市政府控规调整专用章形式予以批复。(六)控规调整入库与成果管理:由规划分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所有控规调整的入库与成果存档管理,原则上应在调整成果完成一周内入库,并定期将调整成果报市规划局备案。由市规划局负责对各区控规平台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各区组织编制的区级专项规划、实施类规划等规划如涉及控规内容调整,应参照以上程序开展控规调整。十、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政府应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按照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要求做好当地控规审查与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控规对城乡建设的引领作用。市规划局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各区范围内控规编制、审查、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控规审批、调整及平台入库管理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各区规划分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要求,统筹做好辖区内控规编制与管理工作,如因违反本规定进行控规编制、调整,造成项目审批违法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规划分局作为实施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控规编制单位应按照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做好控规的编制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要求致使规划成果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将纳入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本通知自2016年2月13日起施行,由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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