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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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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6日 有效性:失效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6日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4号),设立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衢州市文物局牌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是主管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划入原市文物局的职责。(二)加强的职责。加强推进文化产业、公共文化服务、保护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二)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及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科技工作。(三)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文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培育、发展文化产业;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文化科研项目和技术成果推广。(四)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综合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文学等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馆、公共图书馆、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性文化活动,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负责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管理市级国有公共文化设施,参与或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重点文化、文物、广电领域设施建设。(五)指导和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与管理,策划、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六)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纪念馆)、非遗工作。负责初审、推荐全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公布市级文物保护点;会同市住建局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修缮工作;审核、申报考古调查勘探、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方案;组织全市国有文物鉴定,负责文博单位藏品的借用、交换、调拨;审核、报批文物展览项目;指导全市文博单位业务建设;指导、检查、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业的行业管理;协调、监督全市广播影视安全播出;负责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八)指导和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印刷业、复制业、出版物;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市内报刊社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管理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调解著作权行政纠纷,负责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行政案件;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的管理,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复议案件;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广播影视监听监看和图书、报纸、期刊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十)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十一)指导和管理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设7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和规划的起草,监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负责文秘、档案、宣传、信息、机要保密、接待、信访、建议提案办理、计划财务管理、后勤、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舆情管理、信息安全工作;牵头推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及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二)人事处(挂法规处牌子)。负责市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参与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化、广电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拟订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和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责任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对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机关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听证工作。(三)行政审批服务处(挂文化产业处牌子)。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谋划文化产业项目,指导与产业发展有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和招商等工作;拟订有关产业政策、标准及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工作;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服务工作;指导文化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建设。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文化经营活动的政策规划;监管全市娱乐业、网吧、演出、艺术品、动漫、网络游戏、艺术培训等市场;负责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管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引导;管理维护全市文化市场数字化网络监管系统;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四)文化艺术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调控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协调、指导全市文艺创作生产、演出、培训、研究工作;指导专业剧团体制改革和民间剧团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政策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等文化事业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县(市、区)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负责文化统计工作。(五)文化遗产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规划;管理文物发掘、鉴定、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编制文物维修计划;组织文物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核、报批文博单位重大展览项目及藏品交换、调拨。指导全市文博单位业务建设;负责组织博物馆风险等级确定的前期审核和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监督指导;会同市住建局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博物馆监督管理,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承担文物拍卖、文物进出境的管理;组织推进文物、博物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工作;负责文化遗产统计工作;承担市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广播影视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影视事业、产业政策规划;组织推进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负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行政(行业)管理;负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负责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影视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组织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七)新闻出版处(挂版权处牌子)。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政策规划;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及报刊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配合做好记者证年审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的公开发行报刊、连续性内部资料的日常审读和年检审核;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出版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及部分图书型内部资料的审核;负责全市出版、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发行及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做好印刷、出版物发行等审核工作,并做好部分新闻出版项目设立的审核、报批及变更工作;承担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开展版权保护活动;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行政编制2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正科级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2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一)行政审批服务处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局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按已公布的责任清单执行。(三)各内设职能处室和派出(驻)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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