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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统筹联动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73号)文件精神,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调价原则,对标省价,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卫健相关部门现对温州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市县统筹联动调整,共同制定了《关于市县统筹联动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一、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8号)2.《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73号)3.《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温发改费〔2017〕157号)二、基本原则、目标及思路基本原则: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原则,在取消医用耗材销售加成基础上,通过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压缩的价格空间,同时也向使用环节腾空间,医院采取措施进一步调整结构,降低药占比及耗材合理使用。调价的主要目标是:“建立机制,对标省价,小步调整,理顺比价”。通过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院资源配置价格调控及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等机制,进一步理顺省、市、县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的基本思路是:以2019年业务量为基础进行数据测算,在数据调研测算中运用“财务数据模型预测分析法”对医药价格调整进行模型测算,并在总量控制内,进行平衡测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节省的空间1.54亿元及药占比控制压缩的使用空间4.92亿元,其中10%用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遵循对标省收费标准及项目的普遍性原则,以在杭省级医院执行的价格标准为上限,但对医保飞检中提出的问题突出的其他类“数字影像服务费”进行下调,由于该项目的影像云平台今年作为省政府观星台的优秀项目在全省推广,因此采取保本略有盈余及支持项目推进原则下调25%,由原价20元调整为15元。三、主要内容(一)“腾空间调结构”思路和项目“腾空间”项目。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完成约定采购量,压缩价格,腾出空间43246.79万元。(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1.对标省价及普及性原则,规范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共30项,分别是1项诊疗类、1项护理类、11项手术费、13项治疗类、3项检查类、1项其他类;其中调增8项,下调22项,“数字影像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下调25%。共计调价-24.83万元。2.落实《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温发改费〔2017〕157号)文件要求,医疗服务项目中涉及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和“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对6周岁及以下儿童按在上述调整后的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30%执行。共涉及14项,调价82.55万元。(三)实施范围“调价通知”实施范围为在温州市开展医疗服务的省、市、区属及各县公立医院。部队医院参照执行。(四)实施时间自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四、配套措施(一)各地医保部门要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并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行为监管和医疗费用监测等工作。(三)各公立医院要认真落实价格调整的基础工作责任。(四)加强全程监管,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调价效果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和考核,适时开展调价效果评估,并建立考核制度。五、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解读单位: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解读人:曹玮联系电话:0577-888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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