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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政策文号:甬建发〔2017〕131号 有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建办设字〔2017〕203号)统一部署,现就我市开展2017年度勘察设计与建筑节能综合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一)各地自查阶段:2017年9月8日至9月30日,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市住建委;(二)市住建委抽查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21日,市住建委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开展抽查。(三)省建设厅抽查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具体时间按照省厅通知。二、检查内容和重点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各县(市)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情况、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建设工程无障碍建设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和施工图审查成果质量情况等,具体检查重点见省厅(建办设字〔2017〕203号)文件。三、检查时间范围省厅(建办设字〔2017〕203号)文件中有明确检查时间范围的,以省厅文件为准。没有明确检查时间范围的,以2017年为准。四、检查要求(一)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位,迅速开展自查工作,检查的项目数量按照省住建厅要求,不低于可查项目总数的30%,检查结果要尽可能地详细,除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检查项目汇总表》外,还须提交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检查过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等内容。(二)今年的综合检查工作仍以县(市)区自查为主,市住建委抽查为辅,要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力求掌握现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准备工作。(三)各地住建部门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时,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进行处理。(四)各地住建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毛艳辉,电话:89180700,传真:87191030电子邮箱:kjc1606@163.com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2、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勘察设计工作用表(在浙江建设信息港网站下载)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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