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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政策文号:甬农发〔2020〕22号 有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推进我市质量兴农建设,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果,继续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目标任务,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上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制定2020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督抽查计划,水产品检测计划和农业投入品检测计划另行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保障工作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市)农业和渔业主管部门及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共同做好2020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将产业管理与行政执法、技术推广与部门管理、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相互结合,加强监管。各区县(市)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合作机制,不合格样品信息要及时通报、及时移交、及时处置,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联防联控工作。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主动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绝不允许出现违反抽检工作要求、擅自修改检测结果、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取消相关检测资质。质检机构必须已获得计量认证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此外,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对我市开展例行、专项等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局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好配合。局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如下:部、省级风险监测,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总牵头协调,种植业产品(含林产品)由局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牵头落实,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宁波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配合;畜禽产品由局畜牧兽医处牵头落实,宁波市畜牧技术推广部门配合,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未完成前其职能仍按原来执行;水产品由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牵头落实,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配合。部、省级监督抽查由局质监处牵头落实,局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宁波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配合,其中“三品”监督抽查由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总站配合。二、落实监测任务,抓好检测工作2020年,市本级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2150批次(附件1),监测计划包括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其中风险监测4740批次,包括蔬菜、畜禽、林产品例行监测共2070批次;专项监测1910批次;应急抽检760批次。监督抽查6560批次,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林产品、“三品一标”农产品和瘦肉精专项监督抽查6项内容,其中瘦肉精专项监督抽查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农业投入品850批次,主要抽检农(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子等投入品,其中林业投入品90批次。水产品抽检和农业投入品抽检方案已另行发文,瘦肉精专项监督抽查方案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自行制定,其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方案见附件2、3。各区县(市)监测任务原则上按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的市县两级抽检合计不少于400批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市县两级抽检合计不少于600批次,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和高新区等涉农功能区市县两级抽检合计不少于50批次执行,具体年底考核数量按省考核要求计算。县级抽检任务中监督抽查批次数不得低于本级监测总数三分之一,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方式和风险监测结果进行。涉农乡镇继续做好免费快速检测服务工作,实现年度监测覆盖所辖区域内生产主体,年度快速检测平均不少于300批次。各地要落实监测经费,保障监测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县(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于2020年3月1日前报市质监处备案,并要求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监测完成情况,填写附件5。三、加强数据应用,服务产业发展各区县(市)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靶向管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抽样、检测、会商、通报、查处、督办等制度建设,强化监测结果应用,更好的服务指导生产。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主体要及时跟进后续监管,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强巡查检查、监督抽查,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不合格产品追溯率要求达到100%,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到100%,原则上每季度会商会前报追溯处置情况。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联动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作为评优评奖、创建认定、品牌推选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内容。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移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嫌犯罪案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附件:22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docx1.2020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总表2.2020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3.2020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4.各区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性计划5.各区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季度报表6.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结果通报单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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