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企业优惠政策

《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1

政策
发布部门: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4日 有效性:失效
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推动杭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打造服务贸易产业集聚平台,根据《杭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6〕86号)要求,制定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杭州市商务委牵头会同市有关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示范园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2、认定条件服务贸易示范园区指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服务贸易产业相对集中、服务出口能力较强、示范辐射效应明显的产业集聚区。我市在服务贸易12大领域开展示范园区的认定。示范园区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使用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集聚服务出口企业10家(含)以上,或实现区域内该特定领域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申请示范园区应提交认定申请表、申请报告、园区内服务贸易企业一览表、园区内企业服务出口额证明材料等材料。3、认定程序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市)、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委委托专业机构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推选出示范园区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杭州市商务委认定为“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4、支持措施市商务委会同服务贸易各领域业务主管部门优先给予示范园区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支持,并开展精准服务,加强业务指导。5、监督管理示范园区要做好年初工作计划和年末工作总结,并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对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撤销其示范园区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评审。解读机关: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                  2017年7月14日解读人:赵义祯     联系电话:8525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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