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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36号),帮助丽水市莲都区加快发展基础教育和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现就开展我市第二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对口支援内容   (一)改善办学条件,援助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从2007年起4年内共安排财政性资金200万元(其中市财政100万元,南湖区和秀洲区财政各50万元),用于支援丽水市莲都区改造学校危房、破旧校舍、修建体育场地、赠送图书资料和教学仪器设备等,以帮助丽水市莲都区改善办学条件。(二)开展校对校对口支援。市本级选择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较高的3所初中、10所小学和2所幼儿园,与丽水市莲都区等量中小学、幼儿园结成帮扶对子。   (三)开展名师结对。自2007年开始,市本级每年安排15名优秀教师(初中教师3名,小学教师10名,幼儿园教师2名),教师人选由南湖区和秀洲区确定,按1:2比例对应联系丽水市莲都区10所学校的30名教师,采取师带徒,通过听课、教学设计、制作课件、开展教学研究等形式进行结对帮扶培训,为丽水市莲都区特别是农村学校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莲都区可定期选派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后备干部和骨干教师到嘉兴市中小学进行挂职锻炼。   (四)开展教师集中培训。积极帮助丽水市莲都区开展教师培训。依托嘉兴教育学院,每年为丽水市莲都区培训教师30至40名,安排受训课时30至40学时。培训方案由市教育局与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协商确定。培训时,不收取培训费用,受训教师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我市派出教师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我市承担。   二、相关保障措施(一)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办)、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二)资金筹措。一是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本级每年50万元(其中市25万元、南湖区12.5万元、秀洲区12.5万元)援助资金。二是由市财政每年落实专项支教活动经费10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我市支教教师的通行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和莲都区挂职锻炼教师在我市的生活补助费、住宿差旅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7万元用于莲都区教师到嘉兴市的集中培训。   (三)市教育局负责对口支援学校的落实工作。牵头负责支教、培训教师的选派和挂职锻炼教师、校长的接收工作,开展对口学校“手拉手、结对子”帮困活动等。职业学校要为莲都区预备劳动力培训方面提供帮助,接纳贫困学生到我市职业学校就学。三、组织领导和表彰奖励(一)南湖区、秀洲区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落实人员,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对教育对口支援区的考察、交流工作,切实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经验,督促和检查工作进度,推进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二)第二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结束后,将进行工作评估,对结对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5所支援学校给予表彰奖励。授予支教工作成绩突出的20名教师“嘉兴市优秀支教教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圆满完成支教任务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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