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温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9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把握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时代背景(一)科学判断“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十二五”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五年,也是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全面建设更高要求的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五年。编制“十二五”规划面临的环境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要深入研究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和温州发展的阶段性变化,使“十二五”规划建立在科学判断的基础上。(二)充分认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的战略机遇期。科学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应对世界经济格局新变化和国内经济周期性调整,着力破解温州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累积的结构性、体制性和素质性矛盾,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实现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深入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的经验,深入分析国内外环境变化,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围绕建设宜商宜居现代化大都市的战略目标,加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本地区、本领域的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提出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四)提升“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以人为本”作为规划工作的出发点,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工作的基本要求,把“统筹兼顾”作为规划工作的基本方法。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中,树立“转型、创新、惠民、和谐”的发展理念,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城市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着力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五)明确“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围绕转型发展,以宽广的全球意识、开放的战略思维、清醒的实情把握和统筹的根本方法,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六)把握“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原则。按照《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要充分贯彻落实《建议》确定的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并在坚持遵循规律与把握市情相结合、延续继承与创新提升相结合、统筹兼顾与重点突出相结合、定性研判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突出体现创业创新、转型转轨、民生民享等要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三、建立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七)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编制体系。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市级规划和县(市、区)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即《“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级政府组织编制,同级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区域规划由市级发改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区域内有关县(市、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编制;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今后,随着规划编制工作的深入,其内容和数量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必须编制的规划,经市规划办衔接协调和组织论证后可适当增补,由牵头单位商市规划办后报市政府审定,列入发展规划年度编制计划。(八)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总体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其他各类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十二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2011—2015年。(九)发挥主体功能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的总控性作用。积极探索市、县(市、区)“十二五”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两规融合”,进一步提高市、县(市、区)规划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十)加强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区域内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十二五”时期,要按照市域空间总体布局和主体功能定位,选择若干资源优势明显、具备集约发展条件、能成为未来重要增长点的区域,以及对全市生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生态保护地区,纳入市级战略层面,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展望到10年以上。(十一)合理确定专项规划的编制领域。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上限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需要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重大项目以及安排政府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主要包括:一是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土地、水、海洋、煤油气等重要资源的开发保护;三是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建设等;四是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电、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民生和公共事业;五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六是开放型经济和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八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省确定的其他领域。四、全面加强“十二五”规划综合管理(十二)加快推进规划规范化建设。规划是各级政府重大经济社会决策的依据,编制并实施规划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时期,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修改完善市级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明确规划编制主体职责,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使规划编制和实施有法可依,把规划工作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十三)健全市规划协调委员会规划协调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温州市规划管理办法》(温政办〔2005〕63号)的要求,加强各类规划的综合协调,积极推动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充分发挥市规划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协调机制的作用,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均应通过市规划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审议。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划协调工作制度。(十四)开展规划体制改革试点。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的原则,选择若干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规划体制改革试点。要高度重视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根据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做好试点工作。密切配合,做好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做到经费落实、人员落实,为深入推进规划体制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十五)加强规划立项管理。规划编制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主要依据和进度安排等。市级发改部门要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建立市级“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编制。进一步加强规划立项管理,未经立项的各类规划不予审核、审批和发布。(十六)强化规划衔接协调。要高度重视规划的衔接工作,使各级各类规划协调一致。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符合总体规划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专项规划之间不得互相矛盾等原则。总体规划由同级政府负责衔接,区域规划由市级发改部门负责衔接,专项规划由同级发改部门负责衔接。未经衔接的规划草案,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要切实加强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协调,使发展目标、战略任务、空间布局和重大项目更好地实现对接,提高规划的统筹性和实效性。(十七)规范规划论证制度。各级发改部门要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规划咨询专家库,组织开展规划咨询、论证和评估等活动,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各级各类规划应在送审前进行论证,总体规划由同级政府组织论证,区域规划由市级发改部门组织论证,专项规划由同级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各地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规划论证制度。未经论证的规划草案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要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十八)完善规划审批制度。规划编制部门向规划批准机关提交规划草案时,应同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专家论证意见、衔接审核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规划批准机关应与规划体系及其层级相对应,“十二五”总体规划经同级政府审定后,由政府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区域规划由市发改委报请市政府审批;重点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部门报请同级政府审批,一般专项规划由同级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批,或由同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发改部门备案。(十九)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十二五”规划一经批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内容外,都应及时公布。规划编制部门要对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使规划实施落到实处。要按照“先编规划、后定项目、再安排资金”的工作链,逐步由项目微观管理向规划综合管理转变。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形成规划年度监测制度,并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估。监测评估工作可由编制单位自行承担,也可委托其他机构承担。经评估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调整修订的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调整修订意见,按原审批程序报批。五、切实保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二十)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政府要建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发改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二十一)扩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要妥善处理保密和提高透明度的关系,采取多种形式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要积极开展建言献策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重大问题研究和规划编制方面的作用;充分利用有关媒体和网站开展规划宣传,提高发展规划的社会认知度,强化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二十二)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选配政治素养高、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强有力的规划编制工作队伍。加强学习,通过举办培训、开展交流等方式,提高规划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二十三)安排“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专项经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附件:温州市市级“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附件温州市市级“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序号规划名称牵头单位一总体规划1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发改委二区域规划1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市发改委2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五”规划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重点专项规划1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2温州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市经贸委3温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海洋与渔业局4温州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农办5温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金融办6温州市开放型经济“十二五”规划市委统战部、市外经贸局7温州市大都市区建设“十二五”规划市规划局、市发改委8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9温州市综合交通“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10温州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11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市环保局12温州市发展低碳经济及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13温州市社会事业设施布局“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14温州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教育局15温州市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卫生局16温州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市科技局17温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民政局18温州市就业与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市劳动保障局19温州市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20温州市质量强市“十二五”规划市质监局21温州市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市信息办四一般专项规划(一)基础设施类1温州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市交通局、市港航局2温州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水利局3温州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设“十二五”规划市人防办4温州市市政园林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市政园林局(二)社会民生类5温州市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农办6温州市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文广新局7温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划市房改办8温州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体育局9温州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妇儿工委10温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老龄委11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残联12温州市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人口计生委(三)公共服务类13温州市气象事业“十二五”规划市气象局14温州大学发展“十二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温州大学15温州医学院发展“十二五”规划温州医学院16温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十二五”规划市科协17温州市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市规划局18温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市安全监管局19温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消防支队20温州市公安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公安局21温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档案局(四)资源环境类22温州市循环经济“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23温州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林业局(五)产业发展类24温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25温州市旅游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旅游局26温州市现代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农业局27温州市粮食安全“十二五”规划市粮食局28温州市渔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海洋与渔业局29温州市国内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市经合办30温州市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建设局31温州市律师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司法局32温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十二五”规划市工商局33温州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经贸委34温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展“十二五”规划市供销社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