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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 政策文号:台交〔2023〕81号 有效性:失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22〕2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30号)等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汽车领域的推广和使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补助资金安排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0号),从下达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涨价补贴部分)中列支资金,专门用于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2023年下达的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根据相关要求一并用于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上述资金合计1632.89万元,其中安排1446.89万元用于补助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总数不超过482辆;其余186万元安排用于补助2022年未享受补助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二、补助范围、标准及要求(一)补助范围。本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辆。申请补助资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台州市区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经营主体;2.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的新车(以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且非二手车),并且已取得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用途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3.车辆为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的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氢能源动力汽车。申请人为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每辆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资金。(二)补助标准。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给予3万元/车补助(以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三)补助要求。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真实性。如2023年安排的资金不能满足全部已申报车辆,则按照先申报先补助原则执行,同一日申报的则按照行驶证登记时间先后进行补助。如下一年继续出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方案的,应当将上一年已申报而未能享受补助资金的车辆列入优先补助对象。享受新能源补助资金的巡游出租汽车5年内不得变更为其他用途(以道路运输证登记时间起算)。三、申报流程(一)申报补助资金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企业于有效申请期限内向属地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台州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资金申请表》;2.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购车发票复印件;3.经营主体身份证或企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5.其他符合补助条件标准的有效证明。托管的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应当委托所属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附委托书),企业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二)申报补助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市区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按照本方案规定,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购车补助政策告知所属所有巡游出租汽车的实际所有人,鼓励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10日内,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发布申报公告。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台州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申请表》、《台州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对象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算补助金额并安排补助资金发放。补助资金以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为单位发放,企业负责将个体经营者享受的补助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于2024年3月前在市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官方网站公示2023年度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四、监督管理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助资金或出现截留、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收回相关资金,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区财政部门;市、区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申请人将已享受新能源补助资金的巡游出租汽车5年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骗取补助资金处理。申请人骗取补助资金的,除依法处理外,从骗补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请补助资金。五、其他规定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在营运期间,享受中央关于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规定的费改税补贴政策。2022年已购置但未获补助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按照原《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台州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台交〔2021〕190号)标准执行。本方案适用于台州市区范围,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湾新区,其他县(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政策可参考本方案。本方案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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