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性行业协会建设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2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09〕14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性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工业性行业协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方针,加快推进工业性行业协会建设,逐步建立起关系清晰、结构合理、制度健全、行为规范的工业性行业协会体系。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12年,全市各重点产业集群均建立起较为规范的行业协会,积极培育发展5个以上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1—2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业性行业协会,加快构建具有绍兴特色的新型工业性行业协会体系。三、工业性行业协会承担的主要职能1.开展行业调查统计以及行业信息、有关政策的收集与发布;2.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及相关质量、技术服务规范。对行业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维护行业秩序,并代表行业会员企业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诉求,维护会员利益;4.提供行业培训、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招商推介等活动;5.代表会员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调查和应诉,协调与会员企业相关的事务及相互关系。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政府或部门授权委托的其他职能。四、工作措施1.培育发展新型协会。按照“一业一会”的原则,加快建立起符合我市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的现代纺织、机械电子、节能环保、医药化工、食品饮料、新型建材、金属加工等重点行业协会,努力培育一批功能完善、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新型工业性行业协会。2.优化协会结构布局。规范完善现有工业性行业协会,整合优化业务重叠、职能相近的协会。对优势明显的行业,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级、省级工业性行业协会落户我市,并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对涉及面广的行业,要依托各专业协会,加快组建全市性行业协会。着力扩大行业协会覆盖面,积极组建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和代表处。3.积极发挥协会功能。各工业性行业协会要加强培训服务职能,通过举办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讲座、论坛,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协会为主体的培训机制。积极规范和协调企业经营活动,通过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企业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指导企业按照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程序组织生产经营,推进行业自律,遏制恶性竞争。大力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企业守法经营,配合各级政府推进诚信行业、诚信企业创建活动。4.推进协会规范运作。工业性行业协会应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专职工作人员,独立办会,规范运作,自主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协会民主选举、科学决策、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推进协会规范化、民主化、市场化建设。定期开展协会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打造一支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协会工作人员队伍。 5.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沟通互动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会议、举办专题论坛,加强工作交流和沟通。各工业性行业协会要加大对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技术信息、市场运行态势等的研究,及时反映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商讨对策并积极向政府提出建议。对扰乱行业秩序、违反行规的会员企业,协会可在政府或部门组织的评优及政策享受中提出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制定重大行业规划和政策时,应及时征求相关行业协会意见。6.完善协会管理体制。经贸部门负责工业性行业协会注册设立前的审查和日常业务指导;民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业性行业协会的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在职业道德、诚信建设、品牌创建等方面指导工业性行业协会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工业性行业协会考核评价机制,由经贸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订具体评估考核办法,对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业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奖励。7.加强行业协会经费保障。工业性行业协会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要求,确定收取会费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同时,为支持工业性行业协会发展,市财政设立一定额度的工业性行业协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协会培训补助、优秀协会奖励等,特别是对政府委托行业协会承担的有关行业管理职能,给予必要的物资和经费保障。二○○九年八月二十日[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09)140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