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区人民东路沿线两侧等区域相关企业转型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4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2〕4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绍兴市区产业规划布局,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中心城市品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绍兴市区人民东路沿线两侧等区域相关企业转型发展服务业(除住宅房地产业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按照“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与分期分批实施相结合、结构调整与改造提升相结合、政府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推进存量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市区服务业项目投入,确保市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升市区经济竞争力。二、实施范围、对象和时间实施范围:越城区人民东路沿线两侧、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大道沿线两侧、二环北路北侧沿线三个区域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对象:符合规划要求可以独立转型的,2008年4月16日前已初始登记取得工业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因自身规模、规划限制、周边环境限制等因素而无法独立转型的区块,采取统一规划、整体拆整、集中开发。实施时间:对上述区域及相关企业,从2012年开始,五年内基本完成转型发展服务业工作。三、基本政策(一)对转型企业合法拥有的工业用地,企业已按规划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并领取土地证、房产证的;或企业合法取得土地后,但确因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等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建设,导致地块未按约竣工的,经地块所在地越城区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认定,需要重新按规划布局的可提出申请,经市发改委(现代服务业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规划部门明确许可地块新用途,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后改变用途为商服出让用地。利用现有厂房整体或部分就地发展现代物流、投资服务、信息咨询、工业设计、技术服务、检测检验、仓储运输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保持用地性质不变。(二)土地用地性质变更按以下规定办理:1.原企业用地属国有出让土地的,按新土地使用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格扣除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改变为商服出让用地。2.原企业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的,经补缴土地使用权租赁金后,再按新土地使用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格扣除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改变为商服出让用地。如企业法人主体不变,要求以更名后的名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必须符合股权结构不变的条件,股权结构由工商部门认定。(三)补偿及优惠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1.按可分割产权实施转型的,必须按照所在地越城区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现有拆迁政策完成拆迁补偿,原土地使用权收回,达到基本出让条件,进行公开出让发展服务业,但不享受转型有关优惠政策。2.按整体产权实施转型的,执行以下补偿政策:对工业企业经批准认定转型为服务业的企业,按补交土地出让金的50%进行以奖代补,用于其合法建筑和正常使用机器设备等补偿;对非工业企业(如建筑施工类企业等)的工业(仓储)用地,经批准认定转型为服务业的,其合法建筑和设施等的补偿可任选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一种实施,方案一是其合法建筑和设施等按评估价一次性予以补偿,补偿总额不超过该转型企业已补交土地出让金的50%;方案二是其合法建筑和设施等直接按补交土地出让金的20%予以补偿。3.企业确因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等政府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建设,导致地块未按约竣工的,经地块所在地越城区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市级有关部门审核后同意转型的,参照非工业企业转型补偿政策。4.对特别重大服务业项目或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资助办法。四、转型流程(一)可转型企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越城区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市发改委(现代服务业管理局)。(二)市发改委(现代服务业管理局)受理后,向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其中可转型企业有旧厂房要继续保留使用的,还需向建管、消防部门发函征求意见。(三)市发改委(现代服务业管理局)收到相关部门前置审查同意意见后,正式批复申请企业实施转型发展服务业。(四)申请企业经批复同意后,可正式向规划部门提交转型发展服务业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五)申请企业取得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确认书后,可向国土部门提出地价评估等事项申请,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相关土地证变更;同时按建设项目审批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实施开工建设。(六)市发改委(现代服务业管理局)收到国土部门转型项目已补交土地出让金函后,与市财政(或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市二环线提转搬投资有限公司(或相关开发区管委会投资有限公司)及企业签订转型协议,并按规定兑现补偿政策。(七)企业开工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可向市建设部门申请变更房产证。(八)企业完成基建并正式开业后,经相关参加前置审查部门共同确认企业完成转型。五、工作要求为推进市区相关区域企业转型发展服务业工作,市政府建立市领导联系协调、责任部门分块包干、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发改委(现代服务业管理局)负责市区相关区域企业转型发展服务业工作政策调研、规划统筹和转型牵头工作;越城区政府、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管委会等分别负责所辖企业的基本情况核实,组织实施企业转型工作;市级其他部门(单位)要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区域企业转型发展服务业工作。六、附则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二○一二年四月十日[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12)47号.doc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