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禁飞区域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政策文号:通告〔2020〕3号,通告〔2020〕3号 有效性:失效
为确保2020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顺利举行,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峰会举办期间设置临时禁飞区域,对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飞对象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二、禁飞时间2020年10月18日6:00—18:00。三、禁飞范围以温州市医科大学为中心,设置半径1公里的上方空域。即西至沈海高速,东至大罗山,北至徐岙北路,南至梅泉街。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禁飞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温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温州产业园区

浙江温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温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