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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区域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1日 政策文号:通告〔2021〕2号,通告〔2021〕2号 有效性:有效
为确保2021年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顺利举行,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峰会举办期间设置临时禁飞区域,对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飞对象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二、禁飞时间2021年11月13日6:00—18:00。三、禁飞范围以温州市医科大学为中心,设置半径1公里的上方空域。即西至沈海高速,东至大罗山,北至徐岙北路,南至梅泉街。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禁飞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温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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