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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临时禁飞区域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4日 政策文号:通告〔2019〕4号,通告〔2019〕4号 有效性:失效
为确保首届世界青年科学家(温州)峰会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经研究,决定在峰会举办期间设置临时禁飞区域,对全市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飞对象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除外。二、禁飞时间2019年10月25日上午8:00至2019年10月27日上午8:00。三、禁飞范围(一)以温州市龙湾区奥体中心为中心,设置半径2公里的上方空域。即东至永强大道,西至曹龙路,北至瓯海大道,南至永昌路;(二)以温州市人民大会堂为中心,设置半径2公里的上方空域。即东至汤家桥路,西至车站大道,北至江滨路,南至温州大道;(三)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的上方空域。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禁飞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温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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