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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变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选聘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才新政40条3.0版及最新人才分类目录,对2018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人社发〔2018〕170号)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调整,起草了《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文件依据《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人社发〔2018〕170号)2005年原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二、主要内容一是规定事业单位选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紧缺人才一般采取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的形式进行。二是规定选聘方案发布的渠道和内容要求。选聘方案应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公开;选聘方案应明确聘用岗位、数量、报名对象条件、适合岗位特点的选聘方式等内容。三是明确列入市委人才办当年《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所列A、B、C、D类人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等四类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后,可以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办理聘用手续。四是规范办理程序。对采用直接考核聘用高层次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应按计划备案、考核、公示及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三、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解读人为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曹琮香,0577-890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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