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城乡建委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4日
政策文号:杭建市〔2019〕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住建局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3条,其中采纳5条,未采纳18条。根据以上征求意见的反馈,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18年*月*号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三、修订内容1、文件依据更新(第一条):剔除原有已废除的文件依据,增加新的文件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建〔2016〕1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2、增加保证金担保(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为保证金以及保证金担保两种形式。保证金担保指由施工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统一格式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或担保公司保函(统称保函)。保证金担保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3、更新区域范围(第四条、第七条):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富阳、临安均更改为区。4、增加人担保保证人以及受益人要求(第五条)5、修订资质名称(第八条):原文件“主项资质”已取消,修订为“最高资质”6、增加保证金担保条件(第八条第四款)7、修订企业提交材料内容(第九条):原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取消,现文件删除8、增加保证金担保启用(第十二条最后一款、第十三条第二款):保证金担保启用参照保证金启用流程,保证人收到保证金管理部门的索赔告知单后,应按照要求将相应资金赔付至指定账户。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由保证金管理部门向担保保证人进行索赔,相应资金赔付到位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凭《应急启用表》到保证金专户所在银行办理支取手续。9、原有流程增加保证金担保事宜(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10、增加保证金减免条款(第十七条):自缴存之日起3年内未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经申请并核准,已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减免。11、增加附件: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信息表Ⅱ、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保函(格式样本)、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受理凭证、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索赔告知单、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变更申请表。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和联系方式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人:谢坤,政策咨询联系电话:8702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