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1〕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温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审批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温政〔2010]76号)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一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二、苍南县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苍南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423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2533.33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566.6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少于4178.41公顷。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要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到2020年,苍南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61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353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122.41公顷以内。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同意《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灵溪镇和风池乡,控制范围面积为10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面积28.5平方公里。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平方公里以内。五、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苍南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34.8平方米以内。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苍南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目标实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县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规划》修改的审批程序;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你市和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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