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8日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2〕57号)和《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浙建城〔2012〕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城市水库”、打造“浙中水乡”,推进“赶超发展、浙中崛起”的战略部署和精品城市建设目标,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实现科学用水、合理用水,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二、总体目标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使各项节水指标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于2015年建成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并努力争创国家节水型城市。三、主要任务(一)落实5项基本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城市节水长效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建设;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和城市节水系列宣传活动。(二)完善6项基础管理一是修编完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二是实现城市节水年专项财政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三是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四是实施自备水计划管理,控制并逐年减少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水取水量;五是强化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六是严格各类水价管理,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等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政策。(三)完成15项技术考核指标1.6项综合节水指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或年增长率≥5%;完成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的改造,雨水收集利用及防涝工程不少于10个,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建设,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高出全国同级城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或达到95%;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下;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2.4项生活节水指标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120—180升/人·日;用水单位和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100%;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3.5项工业节水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以上;工业产品取水单耗达到或低于国家用水定额标准;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四、工作步骤(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层次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创建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对照《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完成自查自评。(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3月31日前)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各项节水指标体系和数据资料,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查漏补缺。按照《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迎接省级考核验收。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通过后,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准备工作。五、责任分解详见《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附件1)。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华市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节水办),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人员全程参与创建工作;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达到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二)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并将进展情况上报市节水办;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由市节水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交流经验,解决困难,推动工作;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由市节水办负责,制定节水型城市创建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市政府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视情予以表彰或问责。(三)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附件:1.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2.金华市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序号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配合部门1成立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召开节水型城市创建相关工作会议。2014年5月市建设局相关成员单位2起草创建工作报告书,准备创建上报材料,做好节水型城市迎检工作。2015年3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3制定、完善、收集、汇编城市节水、供水、排水等方面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014年6月相关成员单位4制定市区节水奖惩办法,需提供两年内的台账和告知书。2014年10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5开展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做好市区规模以上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工作。2014年6月市经信委6组织、推广、收集、汇总城市节水技术与节水产品并提供相关台账及资料。2014年10月相关成员单位7完善市区节水统计制度和相关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格式,负责2011—2014年市区各项用水、节水相关统计报表及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2014年12月相关成员单位8组织、指导和督促市区20%以上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5%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开展创建活动。2014年6月相关成员单位9负责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及完成相关宣传资料整理。2014年6月市文化局10组织修编《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报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批准后实施。2014年6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11负责牵头制定《市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3月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水利局12做好财政节水资金支出和节水社会资金投入支撑资料汇总工作。2014年10月市财政局13组织制定市区主要行业用水定额。2014年3月市经信委市水利局14做好非居民用水实施计划用水和征收超计划(定额)加价水费。2014年12月相关成员单位15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制度,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2014年3月市经信委市水利局16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文件,需提供2013—2014年实施程序、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证明资料。2014年10月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法制办17负责收集2012—2014年城市污水处理达标的相关数据及计算公式。2014年12月市环保局18督促并指导做好市区节水器具普及及资料汇总工作。日常工作相关成员单位19建设4个下凹式绿地、地面渗透铺装、渗透井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并做好相关资料汇集工作。2014年10月市财政局20完成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设施改造并做好材料汇集工作。2014年10月市财政局21负责收集市区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相关数据及支撑资料(覆盖率60%以上)。2014年10月相关成员单位22负责做好房屋建筑节水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并提供相关台账及材料。2014年10月相关成员单位23参与制定城市非常规水利用推广政策与计划,汇集统计数据。2014年10月24负责编制市区年度节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2014年4月市财政局25负责牵头制定《市区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3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26牵头制定市区鼓励使用雨水、再生水(污水、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政策、计划。2014年10月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27根据省物价局制定的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办法,制定相关配套制度。2014年10月市建设局28提供2012—2014年度市区政府投资项目中节水项目资金投入的支撑材料。2014年10月29负责编制市区政府投资项目中年度节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并提供支撑材料。日常工作市财政局30参与制定《市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3月31参与修编《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2014年6月32配合市节水办拟定创建工作报告,参与准备创建上报工作。2015年3月33参与制定《市区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3月34督促并指导媒体广泛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日常工作市委宣传部相关成员单位35协同做好工业企业用水户(含自备水用户)水平衡测试工作,提供工业用水户相关资料,参与做好工业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和验收工作。2014年8月市经信委相关成员单位36负责做好工业企业节水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工作,配合做好市区工业节水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工作。2014年10月相关成员单位37负责提供2013—2014年度市区工业节水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社会资金投入数据,并提供支撑材料。2014年10月市财政局38配合市节水办做好2011—2014年市区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取水单耗、非常规水利用等数据统计及收集汇总工作。2014年12月39协助指导工业企业做好生活用水节水型器具的普及工作。日常工作市建设局40参与修编《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2014年6月41参与制定并实施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制度,配合市建设局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2014年3月42配合市节水办拟定创建工作报告,准备创建上报材料。2015年3月43参与制定《市区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3月44负责督促系统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3家拟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的学校中开展。2014年4月市教育局市建设局45负责督促系统内2家学校通过省级节水型单位验收,提供相关资料。2014年4月46负责督促系统内学校、培训机构普及节水型器具工作,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日常工作47配合市节水办做好系统内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相关调查统计报表。日常工作48落实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经费。2014年4月市财政局相关成员单位49协助制定《市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3月相关成员单位50每年安排城市节水专项财政资金投入达到市本级财政支出的0.5‰,建立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日常工作相关成员单位51批复市本级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年度预算,统计并提供市本级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总支出。日常工作相关成员单位52督促做好本系统内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日常工作市建设局53参与制定《市区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3月54在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时增加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内容,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2014年9月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55配合做好《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支撑资料。2014年6月相关成员单位56负责督促系统内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配合市节水办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57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行业内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单位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日常工作58指派1名专业人员充实到市节水办。2014年4月市水利局59制定并提供水资源管理、自备水用水计划管理、地下水保护等方面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014年6月市法制办60制定并提供自备水用水计量与调查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6月市统计局61提供2011—2014年市区用水户每月自备水取水量相关数据、支撑材料以及市区水资源费征收、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低于95%的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11月市建设局62提供2012—2014年市区自备水计划开采和取用、机井建设审批、验收制度及实施手续等资料。2014年6月63负责督促年用水3万立方米以上自备水用水户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2014年6月相关成员单位64提供2011—2014年世界水日及日常节水宣传等活动资料。2014年6月65提供2011—2014年市区逐步关停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水(特别是地下水)的计划和实施台账,以及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例逐年降低的资料。2014年10月66提供市区(或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的证明材料。2014年6月67市区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并提供2011—2014年市区自备水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资料。2014年10月68参与制定实施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制度,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2014年3月69参与制定《市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3月70参与修编《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提供市区水资源利用规划。2014年6月71负责编制市区自备水用户用于中水回用和节水补助的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并提供支撑资料。2014年10月市财政局72督促做好本系统内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日常工作73参与制定《市区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3月74负责督促系统内大型商场、超市、粮库等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日常工作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建设局75配合市节水办做好系统内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单位各项用水、节水统计报表工作。日常工作76负责督促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做好节水宣传资料的收集。日常工作市文化局相关成员单位77协同市建设局做好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制作。2015年3月市建设局78负责督促系统内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日常工作市建设局79负责督促系统内和医疗行业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2家拟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的医院中开展。2014年4月市卫生局市建设局80负责督促医疗行业内有1家医院通过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提供相关资料。2014年4月市建设局81负责督促系统内和医疗行业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日常工作82配合市节水办做好系统内和医疗行业用水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日常工作市建设局83指定专人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相关工作。2014年4月市统计局84负责提供市区地方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居民人数等相关数据及支撑资料。2014年12月85牵头完善《市区用水节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及相关报表的审批工作。日常工作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86负责对用水户未按统计法规定上报用水、节水报表的行为进行执法。日常工作市建设局87负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修编、完善市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供水、节水、水资源(地下水)、污水排放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日常工作市法制办相关成员单位88提供2013—2014年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的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2014年12月市环保局89提供2013—2014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的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2014年12月市建设局90负责提供2013—2014年市区企业内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量。2014年12月市经信委91督促做好本系统内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日常工作市建设局92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用水户生活用水节水器具普及工作。日常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建设局93配合督促食品、制药行业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5家拟创建节水型单位的企业中开展。2014年4月94配合督促行业内2家制药企业通过省级节水型企业验收,提供相关资料。2014年4月95配合市节水办做好本系统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日常工作96负责督促宾馆、酒店行业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2家拟创建节水型单位的宾馆、酒店中开展。2014年4月市旅游局市建设局97负责督促行业内1家宾馆、酒店通过省级节水型单位验收,提供相关资料。2014年4月98负责督促行业内宾馆、饭店等用水户做好节水器具普及工作。日常工作99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行业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日常工作100负责督促本系统内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2家拟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的单位中开展。2014年4月市供销社市建设局101负责督促本系统内1家单位通过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提供相关资料2014年4月102负责督促本系统内用水单位做好节水器具普及工作。日常工作103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行业用水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日常工作104指派1名专业人员充实到市节水办。2014年4月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5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8家拟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的用水大户中开展。2014年4月市建设局市经信委106负责落实辖区内5家企业(单位)和总户数达到6000户的若干居民小区通过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验收,并提供验收材料。2014年4月市建设局市经信委107负责建设2个下凹式绿地、地面渗透铺装、渗透管沟(井)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2014年10月108负责提供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达到60%以上的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2014年10月109负责做好辖区内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日常工作市建设局110每年辖区内用于中水回用和节水补助的资金应达到本级财政支出的1‰,并提供相关文件及资金支出资料。日常工作111提供非常规水(雨水、再生水)利用的工程项目及统计数据资料。2014年10月112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辖区内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日常工作113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2家拟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的用水大户中开展。2014年4月金磐扶贫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经信委114负责落实辖区内1家企业(单位)通过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验收,并提供验收材料。2014年4月市建设局市经信委115负责建设1个下凹式绿地、地面渗透铺装、渗透管沟(井)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2014年10月116每年辖区内用于中水回用和节水补助的资金应达到本级财政支出的1‰,并提供相关文件及资金支出资料。日常工作117负责做好辖区内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日常工作市建设局118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辖区内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日常工作119负责做好对市区流通领域中经营销售明令淘汰用水器具行为的执法,建立销售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经营和销售的用水器具符合节水标准要求,并提供监督、检查、执法的相关资料。日常工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120负责做好集贸市场、菜场等场所内用水户节水器具普及工作。日常工作市建设局121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行业内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日常工作122负责做好市区生产领域明令淘汰用水器具的执法检查,并提供相关检查资料。日常工作市质监局123督促食品行业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2家拟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中开展。2014年4月市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24负责落实食品行业内1家企业通过省级节水型企业验收,提供相关资料。2014年4月125负责建立生产环节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生产中的用水器具符合节水标准要求,并提供监督检查相关资料。日常工作市工商局126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用水户节水器具普及工作,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行业内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日常工作市建设局127负责督促系统内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2家拟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的企业中开展。2014年4月金华电业局市建设局128负责督促本系统内1家企业(单位)通过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提供相关资料2014年4月129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用水单位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日常工作130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行业用水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日常工作131指派1名专业人员充实到市节水办。2014年4月婺城区政府132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6家拟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的用水大户中开展。2014年4月市建设局市经信委133负责落实辖区内3家企业(单位)和总户数达到2500户以上的若干居民小区通过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验收,并提供验收材料。2014年4月市建设局、市经信委134负责建设2个下凹式绿地、地面渗透铺装、渗透管沟(井)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2014年10月135负责督促提供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达到60%以上的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2014年10月136负责督促辖区内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日常工作市建设局137每年辖区内用于中水回用和节水补助的资金应达到本级财政支出的1‰,同时提供相关的文件及资金支出资料。日常工作138提供非常规水(雨水、再生水)利用的工程项目及统计数据资料。2014年10月139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辖区内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日常工作140指派1名专业人员充实到市节水办。2014年4月金东区政府141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单位)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先期在5家拟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的用水大户中开展。2014年4月市建设局142负责落实辖区内3家企业(单位)和总户数达到1500户以上的若干居民小区通过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验收,并提供验收材料。2014年4月市经信委143负责建设2个下凹式绿地、地面渗透铺装、渗透管沟(井)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2014年10月144负责督促提供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达60%以上的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2014年10月145负责督促辖区内用水户做好节水器具普及工作。日常工作市建设局146每年辖区内用于中水回用和节水补助的资金应达到本级财政支出的1‰,并提供相关文件及资金支出资料。日常工作147提供非常规水(雨水、再生水)利用的工程项目及统计数据资料。2014年10月148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辖区内用水大户各项用水、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日常工作 附件2金华市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金中梁 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郁华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发改委主任 姜 能 市政府副秘书长 金洪生 市经信委主任 潜高星 市建设局局长成 员:杨国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旭光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中军 市经信委副主任 胡锦全 市教育局副局长 严国鑫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天纯 市建设局副局长 陆 峰 市规划局副局长 俞小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曹智冲 市水利局党委委员 马更跃 市商务局副局长 徐利华 市文化局副局长 宣安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晓光 市统计局副局长 胡宗见 市环保局副局长 卢赛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吴兴旺 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其喜 市供销社副主任 胡公益 市法制办副主任 毛伟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建武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吉奂 金华电业局副局长 邵永华 婺城区副区长 曹文蔚 金东区副区长 宋旭宝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陈斌 金磐扶贫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潜高星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