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企业优惠政策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建制镇开展设置企业监管与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12日 政策文号:嘉政办发〔2005〕4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秀城区、秀洲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政发〔2004〕21号、浙委办〔2004〕5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秀城区余新镇和秀洲区王江泾镇进行设置企业综合监督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设置企业综合监督管理与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按照建设“平安嘉兴”要求,遵循依法行政、精简效能、综合设置、分级监管、资源共享、加强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综合监督管理与服务机构,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工作新格局,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机构组建。   1.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原镇企业服务中心更名为镇企业监督管理与服务中心;同时组建镇安全生产与环境监察中队,和镇企业监督管理与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原分设或合署的镇统计信息中心机构设置维持现状。镇企业监督管理与服务中心实行区有关职能部门与镇政府双重领导,以镇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镇企业监督管理与服务中心所需人员编制,按照辖区内企业数量、规模、生产总值等指标确定,一般控制在8-14名,其中3-6名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环境监察、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编制主要从镇现有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   2.建立注册安全主任组织。为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减少、压缩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试点镇可将企业安全监察人员相对集中,建立以注册安全主任为主的管理组织,由镇企业监督管理与服务中心(镇安全生产与环境监察中队)指派专人管理和协调,承担区域内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   3.聘请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员。试点镇的村(居)委会可以根据自身安全生产情况和需要,聘请安全生产监管员,负责本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实行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要求,整合现有镇政府承担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统一交由镇企业监督管理与服务机构负责,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区公安(消防)、交通、建设、质监、卫生等部门继续承担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建筑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及职业病防治等职责。   镇企业监督管理与服务中心(镇安全生产与环境监察中队)的主要职能是:规范企业行为,为企业发展提供协调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推进技术进步;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加强能源综合利用;强化功能区建设和招商引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协助安全生产、污染环境、职业卫生等事故的调查和查处;联系企业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选聘和管理。   1.镇企业监督管理与服务中心(镇安全生产与环境监察中队)应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所需人员主要从镇属现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公开竞争、择优聘用,与镇企业监督管理与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确需新增人员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并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   公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员由村(居)委会成员兼任。镇企业监督管理与服务中心(镇安全生产与环境监察中队)要加强对村(居)安全生产的管理,实行年度考核。   (四)人员经费渠道。   镇企业监督管理与服务中心(镇安全生产与环境监察中队)中明确的3-6名安全生产监管、环境监察、职业卫生等工作岗位人员所需经费,暂定为年人均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万元、公用经费0.8万元,按照分级负担和补助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中市财政按年人均2.2万元的1/3额度予以定额补助,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其余所需经费由区、镇财政解决。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员的岗位补贴标准和具体发放办法,由试点镇研究确定,并列入镇财政支出渠道。   三、组织实施   综合设置基层企业监管机构,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平安嘉兴”的重要举措,事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市成立建制镇开展设置企业监管与服务中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王新民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编委办主任任副组长,市人事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秀城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试点的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市编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秀城区、秀洲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抓紧制订实施方案。试点镇政府要负责做好具体实施工作,选调一批年纪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监管队伍,积极探索基层企业监督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新途径。市、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加强基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依法委托镇企业监督管理与服务中心(镇安全生产与环境监察中队)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和执法水平。市、区编委办要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四、进度安排1.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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