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目的2023年1月《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第394号省政府令)公布,规定从2023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猪、牛、羊定点屠宰,在全省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的基础上,增加了牛、羊的定点屠宰;同年10月《浙江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印发,对进一步优化生猪、牛羊屠宰场布局等任务做出部署。同时,我市2011年至今生猪屠宰规划未进行过调整,牛羊屠宰规划目前仍是空白,因此,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亟需出台全市家畜屠宰规划,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工作作出部署。出台《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对全市家畜屠宰布局和产能进行优化调整,关停一批产能低下、设施落后的小型生猪屠宰点,新建一批设施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高的屠宰企业,改变全市家畜屠宰场点“低小散乱多”的现状,构建家畜屠宰行业发展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畜产品的消费需求。二、《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浙江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要求,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家畜屠宰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区域分布、产能规划等。因此,根据“一办法一规划”的工作要求,结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精神,制定了本实施方案。三、《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实施方案》主要规定了七方面内容,重点是要解决我市生猪屠宰场点过多和产能分散问题、牛羊屠宰能力不足问题以及家畜屠宰场建设的标准化、一体化、数字化水平低下等问题。任务一: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整治和布局优化调整。一是对现有生猪屠宰场点开展清理整顿。2023年末我市有生猪屠宰场点21个,其中小型生猪屠宰点15个,屠宰场点数量和小型屠宰点数均为全省最多、设施水平较差,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老百姓对高品质畜产品的需求不相适应。按照《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全省范围内将不再设置小型生猪屠宰点,而且省级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全省范围内的小型生猪屠宰点要全部关停,涉及我市小型生猪屠宰点15个。因此,《实施方案》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关停工作作出规定,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关停并转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到2024年12月31日,所有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要在过渡期内完成关停并转。二是对下步全市生猪屠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在关停小型生猪屠宰点的基础上,下步我市将积极推进生猪屠宰布局调整和新建屠宰场建设。下步规划布局按照“省控总量、市级统筹、县级落实”的要求,重点考虑人口因素进行屠宰场设置,同时充分尊重县级政府意见,确保生猪屠宰场数量“只减不增”,布局上向常住人口多的县(市)倾斜,鼓励各地设置能够辐射较多县(市、区)的区域性综合性家畜屠宰中心。任务二:加快提升牛羊屠宰能力。目前我市牛羊屠宰场点只有4个,年屠宰能力远不能满足我市实际需求,需要新增牛羊屠宰产能,因此,加快牛羊屠宰场设置布局、提升牛羊屠宰能力也是《实施方案》的另一项重要任务。针对牛羊屠宰场的设置,省政府于2022年专题下发了《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浙政办发〔2022〕58号),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牛羊定点屠宰场的设置数量不能超过有规模畜禽养殖的县(市、区)的数量,其中单独设置的牛羊屠宰场原则上每100万常住人口设置1家。因此,《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省政府要求,对于常住人口超过百万的县(市)允许设置1家独立的牛羊定点屠宰场,主城区最多设置1家,人口未达到百万的县(市)不具备单独设置牛羊定点屠宰场的条件,如果要设置牛羊屠宰场,必须与生猪定点屠宰场一体规划,建设猪、牛、羊综合性屠宰场。任务三:大力推进家畜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我市家畜定点屠宰场规模化、设施化水平低,同时,农业农村部规定,从2024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制度,要求到2025年底前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全部达到GMP要求,因此,加快建设标准化、现代化的屠宰企业是下步我市屠宰工作的主攻方向。《实施方案》主要任务的第(四)(五)(六)(七)点对推进屠宰企业的标准化、一体化、数字化及GMP建设作出部署,希望通过3-5年时间的努力,全市建设一批标准化、设施化、数字化水平较高的家畜屠宰企业,带动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方式转变,推动屠宰企业由代宰向自营转变,由生猪屠宰向多畜种集成屠宰转变,由单一屠宰向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等一体化发展转变。此外,为保障屠宰工作的顺利实施,《实施方案》对保障措施作出规定,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推进方案;二要强化政策支持,积极落实财政、金融、用地及官方兽医人员配备等政策;三要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属地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扎实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四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工作氛围,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四、关键词解释(一)检疫检验“双证”,是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是指农业农村部第710号公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五、实施期限《实施方案》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解读机关: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解读人:董信田联系方式:0577-8896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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