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出台背景2017年12月18日,浙江省物价局下发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的通知》(浙价资[2017]193号),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费用、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能表新装或改装费、用电变更申请手续费、供电方案更改费、受电装置重复检验费、复电费、购电CPU智能IC卡补卡费和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表后入户器材新装或改装费。文件要求各市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按照定价权限暂按原标准制定出台申请验表费、地下电缆通道有偿使用费政策。二、调价内容(一) 保留申请验表费申请验表费是指用电客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电能计量装置不准确,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时交纳的费用。检验后,如果计量装置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供电企业应将所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用电客户。申请验表费收费标准为:不满1千伏的客户为10元/次.只,1-10千伏的客户为30元/次.只,20千伏的客户为100元/次.只,35千伏及以上的客户为300元/次.只。(二)保留地下电缆通道有偿使用费地下电缆通道有偿使用费是指用电客户占用供电企业建设的电缆管道(沟),敷设自有产权的电力电缆,向供电部门支付的一次性使用费用,收费标准由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协商。三、解读机关政策解读机关: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人:倪建治;联系电话:0577-8896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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