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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出台背景推行环保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模式,是2018年省级生态环保领域改革试点项目之一和温州市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项目之一。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相关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出现了人员服务能力偏低、内部质控不严格、出具虚假数据报告或伪造数据报告、设计施工不符合基本要求、低价低质恶性竞争等问题,我市率全国之先探索推行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模式,需要出台一个创新型管理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主要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方法》(环发〔2013〕150号)、《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性文件。三、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环境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中介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四、主要内容《办法》一共三十一条。(一)总体要求。第一条到第五条明确了《办法》出台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原则、政府部门职责等内容。(二)从业管理。第六条到第十四条明确了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活动的从业基本要求、依法许可、信息公示、责任义务、禁止行为、行业自治管理、技能培训等具体要求。(三)服务监管。第十五条到第二十四条明确了政府部门关于扶持发展、标准化建设、互联网平台、合同范本、专家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共享、记分管理、第三方技术评估制度、连带责任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四)诚信管理。第二十五条到第三十条条明确了诚信管理的联合奖惩机制、服务评价、诚信奖励措施、诚信监管措施、严重失信名单、处罚措施等诚信管理制度。(五)附则。第三十条到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参照管理和施行日期。五、特色亮点一是创新管理思路。确定了“1+X”的管理思路,在本办法出台以后,将配套出台分行业分类别的标准化建设、信息公开、合同范本、专家管理、信息共享、诚信评价、联合监管、联合奖惩、记分管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确保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监管更加系统、可操作,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二是创新推进行业自律。引导成立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协会,鼓励行业自治组织根据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特点积极发挥指导作用,及时收集、研究、发布行业信息,制定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出台行规行约、自律措施,履行行业服务、自律管理等职能,协助、配合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促进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健康发展。三是创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互联网平台建设,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信息全过程收集、公开、监管,以“数据跑”、“一次不用跑”的网络服务为目标,方便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服务信息、服务动态等信息的公开化,为政府、企业、中介机构以及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技术交流、服务管理、诚信评价的综合信息化平台。四是创新建立诚信评价机制。推行以诚信评价、信用管理为主的新型管理模式,建立委托人、专家、行业自治组织、监管部门等有关各方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技术服务诚信评价机制,诚信评价结果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诚信联合奖惩机制,根据诚信评价结果实施联合奖惩措施。五是创新建立第三方技术评估制度。根据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很强,与常规环境执法监管有较大的差别的特点,创新建立第三方技术评估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机构的技术特长,对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活动符合性进行技术评估,作为委托人判定委托事项是否合法合规、监管部门事中事后检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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