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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台州市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台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出台背景为培育发展壮大社会组织,扶持社会组织,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9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21〕28号)等文件精神。二、工作目标任务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扶持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提升自身建设、不断发展壮大的目的,有效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推动社会资源投入参与社会治理。三、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支持方向与标准、 申请及审批、监督管理四章。1.总则主要介绍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类型为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2. 支持方向与标准主要包括服务经费补助、激励补助、项目管理和宣传三类资金支持。服务经费补助包括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社会组织能力素质提升项目。其中单个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一般不超过1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单个能力素质提升项目资金一般不超过5万。激励补助包括对荣誉获得、工作贡献、等级评估等方面突出表现的补助。可获得1-5万元的补助。项目管理和宣传包括评审、绩效评估和项目督导,社会组织宣传等方面,其中项目管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0万元,项目宣传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3.  申请及审批介绍了关于补助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活动)类型的发布,项目申报,项目审核、公示等环节。已获政府相关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予重复补助。4. 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和指导。市民政局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补助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含财务审计、绩效评估等内容的检查验收。明确使用补助资金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解读机关:台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6-8883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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