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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6日 政策文号:杭交发〔2019〕106号 有效性:有效
一、起草背景《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和运行费用列入工程预算。目前,我市已经制定《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扬尘在线监测安装的技术基础已经具备,通过在线监测数据采集可以提升大数据分析研判水平,进一步发挥自动监测信息化平台作用,为交通建设工程环保精准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二、起草依据、过程及适用范围起草依据:(一)《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三)《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实施计划》;(四)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起草过程:2019年10月,市交通运输局专题研究了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工作,通过座谈会、网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多方面意见,并在多次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文件。适用范围:全市合同价5000万元以上且总工期3个月以上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四级及以上航道、500吨级及以上港口工程土建施工标段及其占地面积大于10000㎡以上的拌和场(预制场)。农村公路工程由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执行。三、主要内容《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共分4部分,第1部分(指导思想)和第2部分(法规依据)明确了全面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重要意义及相应法规依据。第3章部分(工作目标及要求)明确了公路水运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规模、工期、监测点数量、点位选址、安装运行和经费保障要求,便于公路水运工程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第4部分(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对安装监管情况的运用。四、解读机关解读机关: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解读人:吴明联系电话:0571-854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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