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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和“温州市渔业局”印章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起草背景2018年12月27日,《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18〕63号)发布,决定将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业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渔业局牌子。2019年1月2日,办公室起草了《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启用“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和“温州市渔业局”印章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和“温州市渔业局”印章,原“温州市农业局”和“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印章同时废止。二、主要依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18〕63号)。三、主要内容本《通知》共分为二大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发布通知情况说明。第二部分:新、旧印章式样。四、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19年1月2日起实施。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吴莲莲 0577-8896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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