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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政策文号:嘉政办发〔2023〕5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2022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带动嘉兴市争创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科创金融一体化服务基地”。为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在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二、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22〕260号)等。三、主要内容《若干措施》包括七个部分17条具体措施:第一部分,完善科创金融生态圈,共3条,具体为支持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发展科创金融新业态,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包括对经监管部门评估认定的科创金融事业部(科创中心)、科创金融专营分支行(分支公司)等专营机构A类机构或相当等级机构的,给予单家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嘉兴新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公募基金、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机构理财子公司、投资子公司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按照实缴资本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等。第二部分,加大科创企业金融供给,共3条,具体为建立科创金融评价机制,加大科创企业信贷投放,建立科创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包括力争每年安排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不低于5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初创期、成长期科创企业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最高40%的贴息;对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融资,给予最高1%的风险补偿等。第三部分,推进科创金融业务创新,共4条,具体为开展科创金融案例评选,支持银投合作业务发展,创新科创金融服务模式,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包括对入选案例给予每个最高10万元奖励,对入围省(部)级及以上金融改革试点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给予低息贷款支持;对保险机构就科创保险购买再保险的,对有关再保险费给予50%的补助等。第四部分,构建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体系,共3条,具体为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运行机制,推进南湖基金小镇高质量发展。包括力争三年内全市科创基金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扩大科创企业服务覆盖面等。第五部分,畅通科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渠道,共2条,具体为支持科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拓宽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包括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最高50%的贴息,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等。第六部分,着力强化科创金融智力支撑,共2条,具体为加强科创金融人才引育,建立科创金融专家智库。包括建立中小企业科创人才集合年金计划,给予相应缴费补贴等。第七部分,为《若干措施》的附则。四、主要特点一是坚持高点定位。聚焦《总体方案》,“争创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科创金融一体化服务基地”的目标定位,加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推进力度。二是强化政策集成。通过风险补偿、保费补贴、产业基金、担保增信等方式,形成了覆盖银行、保险、担保、基金等科创金融全产业链的政策支撑体系。三是加大补助力度。政策加大了对商业银行专营机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科创企业等方面的补助力度,如给予A类专营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设立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最高奖励5000万元,给予符合条件的初创期、成长期科创企业贷款最高40%的贴息支持等。四是突出改革导向。紧抓科创金融改革的机遇,深入探索科创金融创新模式,有效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促进金融资本和科创要素深度融合发展。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解读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解读人:包毓琼。联系电话:0573-8999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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