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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根据《温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科研管理最新规定和我市科技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巡查组回头看意见,经征集各方意见,市科技局起草了《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二、政策解读1.时间缩短,流程再造,扩权,全面实现网上办理。市科技局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放管服”改革精神,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验收流程原来不定期,现在50个工作日完成,减少申报资料;(验收组织单位应于8周内确定并开展验收。委托单位应于接受委托后4周内完成验收。验收完成后应于2周内在平台上完成材料补登和修改)2.权力下放,委托第三方实施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验收计划,可通过遴选、指定或招标方式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专业科技评估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内容和要求,细化权利、责任和义务,由接受委托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3.突出诚信科研管理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适时记录并自动识别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再次申报项目时的参考。对未通过验收,但不涉及抄袭、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在项目合同到期开始计算,2年内暂停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及推荐其申报省级、国家级各类科技项目。涉嫌抄袭、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自该行为被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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