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起草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聘用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引才环境,为事业单位引进和储备更多的优秀人才,同时及时贯彻落实《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中所提的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我们起草了《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二、政策依据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2.《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6]220号)3.《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三、主要内容一是规定事业单位选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紧缺人才一般采取面向全社会(或温州市域)公开选聘的形式进行。 二是规定选聘方案发布的渠道和内容要求。选聘方案应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公开;选聘方案应明确聘用岗位、数量,报名对象条件,适合岗位特点的选聘方式等内容。 三是根据原人事部6号令和温政办[2006]220号文件规定,对引进博士、副高以上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可采取以用人单位直接考核为主的方式;同时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引进“双一流”毕业生工作的实践,明确以下五类人才可由用人单位考核后直接聘用或办理流动手续:一是A、B、C、D类人才;二是40周岁以下博士或4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5年(含)以上的专业人才;三是35周岁以下,毕业2年以内,本科起点,毕业于“双一流”高校或世界排名前500(根据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榜)的海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四是35周岁以下,毕业2年以内,本科起点的全日制(或海外)硕士研究生,被非履行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因公开选聘未能招足计划需求数而录用;五是市重点工程急需的专业人才和特殊需要紧缺人才。四是规范办理程序。对采用非公开选聘方式聘用高层次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应按计划备案、考核、公示及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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