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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一、文件制定背景(一)政策背景当前,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我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随着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全面完成,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货车)成为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按国家有关核算方法测算,我市现有正常在用汽车252.6万辆,其中国三柴油货车占比不到3%(约7.4万辆),但其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则占近40%。为进一步削减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在征求各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定《关于加强国三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二)目的意义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助力柴油货车攻坚战,加强我市高排放机动车的管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市容市貌影响,配套现有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政策,切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三)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5、《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6、《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一)管理对象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其中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二)管理区域和时间。第一阶段是从2019年5月5日起,早4:00至晚24:00禁止在一下范围内通行: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不含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第二阶段是从2019年10月8日起,全天禁止在绕城高速公路围合区域内(不含绕城高速)所有道路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通行。(三)执法手段。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规定予以查处。三、解读机关本文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解读人:姜衡联系电话:8835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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