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温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问:温州市水利局《关于规范温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通知》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无欠薪”行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17〕2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温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72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需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本《通知》的出台是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更好的落地,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是推进“温州无欠薪”创建工作需要,也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需要。 二、问:《通知》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本《通知》适用对象范围是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利施工企业,具有普遍通用性,因此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环境。 三、问:《通知》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何要求? 答: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款支付,专款专用,日常委托银行进行监管。 四、问:《通知》对分账管理制度做了哪些规定? 答:《通知》要求一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二是建设单位应按当月审核完成的工程量将应付的工资款在上报20日内拨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如建设单位支付的工资款不足以支付当月实际用工费用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补足,确保工人足额拿到工资。 五、问:《通知》对银行卡足额支付制度有哪些规定? 答:要求用工企业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实名工资账户,工资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每月将工资支付表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牌上进行公示。实行计件工资制或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工作任务情况约定,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其他情况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按约定每月支付,按月支付工资不低于本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问:《通知》对用工台账有何规定? 答: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农民工名册、用工合同、农民工银行账户、考勤记录、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要求保存至项目完工后2年以上备查。 七、问:《通知》对欠薪清偿责任主体如何规定? 答:《通知》明确了欠薪清偿责任主体,按照“谁承建、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 按《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分包企业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工资,垫付额以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 此外,建设单位将工程违法发包,致使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或者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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