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9日
政策文号:舟环发〔2016〕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依据和目的为规范我市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落实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13〕26号)、《浙江省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废水、废气)运维管理技术要求(试行)》(浙环发〔2014〕58号)和《舟山市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舟环发〔2013〕57号)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三、职责分工(一)市、县(区)分工1、共同职责由各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属地环保局)负责辖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计划和充值的管理。由各属地环保局负责辖区内企业端刷卡排污设备运行情况的日常巡检和监管,以及对运维单位的监督。由各属地环保局负责各自刷卡排污管理平台的信息录入、运行和应用。2、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刷卡排污系统的建设计划,制定系统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各县(区)落实和实施,并负责对全市相关工作的监督。负责落实市本级企业刷卡排污系统的建设、验收和日常管理。负责与省级管理平台之间的对接和数据转移工作。负责组织刷卡排污工作的相关培训,安排相关的推广和应用。3、县(区)环保局负责按建设计划落实辖区内企业刷卡排污系统的建设、验收。负责按有要求落实辖区内企业刷卡排污系统的日常管理,按时按要求报备有关材料。负责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其他相关工作。(二)市环保局内部分工1、总量处(排污权交易中心)负责确定纳入刷卡排污管理的企业名单,并制定建设计划;负责督促和指导建设计划的落实;配合科监处共同负责与刷卡排污系统建设相关的招投标事宜。负责制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管理办法、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负责刷卡排污系统的运行管理,并指导县(区)环保局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确定建设和运维资金补助方案。2、科监处(监控中心)负责落实需配套建设在线监控系统的企业名单、建设计划,并负责督促和指导建设计划的落实;负责与刷卡排污系统建设相关的招投标事宜。负责保障刷卡排污系统配套的数据服务器、短信平台和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负责组织沟通与在线平台间的数据共享和网络联通事宜。负责指导和监督运维单位的日常运维工作。3、执法稽查支队负责将刷卡排污设备的运行情况纳入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刷卡排污管理平台的网络日常巡检。4、行政许可服务处根据《关于新改建工业实施在线监测监控和刷卡排污系统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舟环发〔2013〕46号)相关内容,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在环评批复中明确建设要求。5、综合处对审批时提出了刷卡排污系统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将其作为“三同时”验收的重要内容进行把关,督促验收企业按要求完成刷卡排污设备的建设和联网。若因机构及部门职责调整,相关工作由承接处室(单位)负责,不再另行发文。(三)企业职责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时,企业应提供建设和设备安装场地,完成现场土建施工,并配合进行设备安装。由企业根据有关要求自行委托建设时,企业应在上述基础上,在完成建设后提出验收申请。已完成刷卡排污设备验收的企业,在设备运行期间,应负责保证对该系统企业端设施的正常供电,不得私自改装、拆卸和损坏刷卡排污系统,不得更改系统的相关设置,不得私自改变阀门状态。废水排放阀门被关闭的企业,应及时关闭抽水电机,暂停污水排放以防溢出,企业仍继续生产的,由此产生的安全、环境污染等后果由企业承担。搬迁或停产等短时间暂停使用刷卡排污设备的企业,在停用期间仍应确保设备被妥善保管。如停用期间设备发生损毁,该企业应负责修复或更换设备。四、工作流程(一)企业端设备验收工作流程全市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按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13〕26号)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企业端设备建设完成后,由属地环保局负责辖区内企业端设备的验收,具体验收流程和要求如下:1、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时,完成建设后由承建方提出验收申请;由企业根据有关要求自行委托建设时,完成建设后由企业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端设备清单、安装方和运维方资质证明,以及现场照片。企业自行委托建设时则还应包括与承建方的合同复印件。2、属地环保局组织验收组,验收组成员至少应包括属地环保局负责总量、监控、执法的人员,以及监测、通讯、环保等方面的专家。3、属地环保局对验收材料核实后进行现场踏勘,对设备性能、安装现场、运行情况、数据传输等方面按建设标准进行逐一对照,并填写《舟山市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企业端验收表》。4、属地环保局确认设备符合要求且能正常联网运行后,通过《舟山市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企业端验收表》出具验收通过意见,并对企业端阀门处的保护罩上锁,登记钥匙保管员。如建设或联网情况不符合验收条件,通过《舟山市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企业端验收表》出具验收不通过意见,申请方进行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二)企业排污许可证电子证照核发工作流程属地环保局应在完成企业端设备验收后,应向相应企业核发“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电子证照”(简称IC卡),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1、完善刷卡排污管理平台上的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端设备建设期填入的控制器和点源信息进行核对,设置提示和告警短信发送号码。注意:设置控制器信息时,非纳管的废水排放企业应采用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纳管的废水排放企业应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数据。2、录入企业排污许可证信息,完成IC卡的绑定和激活,并完善企业的其他管理信息。如企业在完成刷卡排污系统企业端设施验收后,仍未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或变更手续,或企业因其他原因暂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则不绑定和激活IC卡,仅录入相关数据和信息。(三)企业排污指标核定和充值工作流程属地环保局应在根据企业许可证登载信息、管理要求和企业提交的年度排放计划,完成企业的排污指标核定和排放计划分配,并在核发IC卡后,完成计划充值。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1、企业的年度排污指标的依据为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上登载的量,以及通过排污权租赁取得的临时排污权指标。企业年度排污指标有变化时,应及时在管理平台进行更新。2、企业排污指标原则上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需求在自然年内自行分配,企业可在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的排放计划,也可以在不超出年度排污指标的前提下,提交计划调整申请。3、属地环保局根据企业提交的排放计划在管理平台完成计划设置。运行过程中,企业月度实际排放量小于计划量时,可通过平台调整功能对已设置的计划进行调整。4、属地环保局清空企业IC卡中上一年度的剩余量,按管理要求对企业下一年度的计划完成充值。原则上可一次性充入全年排放计划,若企业上一年出现超总量排放情况,则下一年应按季度充值,若按季度充值的企业出现超总量排放情况,则下一年应按月度充值。5、企业将IC卡中的排放指标通过总量控制器的储值功能,充入总量控制器,具体充值数量和频率可自行安排。(四)网络巡检工作流程属地环保局应对辖区内已经完成验收的刷卡排污企业端设备的日常运行情况,以及相应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定时网络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和反馈。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1、属地环保局在《舟山市刷卡排污系统日常巡检登记表》中登记已经完成验收的刷卡排污企业的基本信息。2、属地环保局应确保每周至少2次,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排污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网络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备查。巡检内容应至少包括企业阀门和控制器的联网情况、在线数据传输情况、企业和区域排放指标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数据等。3、如存在需要运维单位核实或处理的情况,巡检人员应将巡检登记表发送给运维单位,运维单位核实或处理完相应的问题后,在巡检登记表中记录相应信息并反馈给巡检人员。4、如存在需要企业方面核实或处理的情况,巡检人员应及时联络企业联系人,督促企业核实或处理。5、市环保局如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县(区)属企业的排污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巡检人员应及时联络县(区)巡检人员进行核实或处理。(五)提示和告警信息设置及响应工作流程属地环保局应合理设置辖区内刷卡排污企业的提示和告警节点,确保满足《舟山市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当《办法》要求的节点与平台备选节点无法完全对应时,选择更严格的节点)。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1、设置排放量达到充值量80%、90%和100%节点的短信接收人至少包括企业负责人、环保专管员、属地环保局相关管理人员。其他节点由属地环保局根据管理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发送提示信息。2、属地环保局相关管理人员收到排放量达到充值量80%和90%的提示信息时,应督促相应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负荷,或以租赁形式有偿取得临时排污指标。属地环保局应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3、属地环保局相关管理人员收到排放量达到充值量100%的告警信息时,应督促相应企业停止排放废水或废气。属地环保局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企业不再排放废水和废气。4、废水刷卡排污企业排污量达到充值量的100%的24小时内,属地环保局应启动关阀工作流程。(六)废水排放阀门关闭和开启工作流程废水刷卡排污企业发生超总量排放等应强制其停止排污行为的情况时,属地环保局应启动关阀工作流程。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1、废水刷卡排污企业发生超总量排放等应强制其停止排污行为的情况后,属地环保局在24小时内向其下达关阀决定,明确关阀时间、后果,以及申请开阀的条件和途径。2、属地环保局做出关阀决定后,向市环保局报备。3、属地环保局根据关阀决定内容落实关阀措施,并对企业现场进行监督。4、企业被执行关阀程序后,如当年仍有剩余指标未充值,或在按规定以有偿方式取得新的排污权指标后,应在调整当年排放计划并完成充值后,向属地环保局申请重新开阀。企业被执行关阀程序后,如当年已无剩余指标则不得申请重新开阀。5、企业完成整改、重新充值等,向属地环保局提交《舟山市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企业端开阀申请表》,属地环保局审核后,做出是否开阀的决定。6、企业阀门重新开启后,属地环保局向市环保局报备。(七)刷卡排污企业端设备停用和启用工作流程当企业因搬迁、停产、关闭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导致不再排放污染物时,可向属地环保局申请停用刷卡排污设备。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1、企业向属地环保局提交《舟山市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企业端设备停用申请表》,同时提交其搬迁、停产、关闭或不再排放污染物的证明材料。2、属地环保局对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情况属实后,在刷卡排污管理平台上修改点源状态,并将情况向市环保局报备。3、关闭或不再排放污染物等不再需要对其污染物总量进行实时监管的企业,其刷卡排污企业端设备停用后,属地环保局有权将设备移装至其他企业。4、重新启用刷卡排污企业端设备时,属地环保局在管理平台上修改点源状态,并向市环保局报备。运维单位应对设备的联网和运行情况重新进行调试,确保正常运行。附表:1.舟山市企业刷卡排污系统企业端设备验收表 2.舟山市刷卡排污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计划表 3.舟山市企业刷卡排污系统企业端开阀申请表 4.舟山市企业刷卡排污系统阀门开关记录 5.舟山市企业刷卡排污系统钥匙使用记录 6.舟山市企业刷卡排污系统企业端设备停用申请表 附表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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