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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政策背景202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二、主要内容按照贯彻落实中央、省级政策部署要求,提出落实政策共10条,主要涵盖现有政策迭代优化、省定政策标准明晰、释放新政红利,进一步明确执行标准。(一)扩大就业岗位容量。围绕“5+5+N”产业,给予就业服务专员每人每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企业承办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招聘活动,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每场最高3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2022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1年以上的地区,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对招用特定人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明确发放标准。(二)抓好重点群体就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吸纳青年群体就业开展就业见习,分别给予被认定市级、省级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2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首次提出相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予以安置,原则上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推进“共富工坊”建设,吸纳低收入家庭就地就近就业,给予星级评定奖励。(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前,经过资格认定同意续贷的,可申请无还本续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人群创业符合条件可申领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取消初创要求,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社保补贴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放宽到登记注册5年以内。明确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创业导师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各类创业大赛、培训活动的补助标准。(四)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将就业服务事项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要求一千人以上的村社区至少要有一名工作人员承担就业服务日常工作。鼓励创建省级示范零工市场,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三、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解读机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创中心解读人:周敬超联系电话:0577-89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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