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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省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政策制定背景2020年12月16日,浙江省医保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按照设区市推荐、专家遴选等程序,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目录。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我局会同省人力社保厅按规定程序将归芪益肾颗粒等14个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做好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工作。二、主要内容(一)将归芪益肾颗粒等14个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二)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三、适应对象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四、注意事项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起。五、关键词解释医院制剂系指经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取得医院制剂注册批件或者备案号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六、新旧政策差异新增14个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解读人:韩秀平联系电话:0571-87050377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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