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城乡建委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政策文号:杭建工发〔2020〕99号
有效性:有效
一、制订背景试验室是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预拌混凝土的出厂质量,事关工程百年大计。2012年,市建委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试验室管理暂行规定》,对试验室人员、场地、设备、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对符合要求的试验室颁发《试验室合格证书》,并作为企业申请预拌混凝土专项资质的条件。近年来,随着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和杭州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要求,我委取消了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认定、发证工作。同时,当前杭州市“后峰会、前亚运”大建设时期,预拌混凝土需求量巨大。为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急需制订出台《细则》,明确试验室人员配备、场地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制定依据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建部[2014]159号;3、《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6、《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三、主要内容说明(一) 总则本部分分四个条文内容阐述了《细则》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试验室的管理部门、总体要求等内容,明确市建委负责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行业管理工作,市总站和绿促中心做好试验室行业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二) 具体要求本部分十个条文内容阐述了《管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具体要求,包括:一是混凝土企业试验室技术人员人数及能力的要求;二是试验室试验场所占地面积及分室布局的要求,其中分室布局应包含样品存放、检测、养护等;三是试验室配备仪器设备的要求;四是试验室项目检测能力的要求,检测能力应包含混凝土生产全过程所涉及到的材料相关性能检测。五是试验室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制度应包含人员、仪器、环境、样品、原始记录、报告、不合格处理、生产质量水平等;六是试验室管理台账要求,应包括原材料、配合比、质量控制、试块留置、性能试验、不合格结果、仪器设备、检测数据、混凝土交货检验等;七是试验室各检测项目的取样数量和检测要求、样品的编号和标识要求、样品的留置要求;八是检测原始记录的要求;九是试验报告的要求;十是试验室场所、人员变动要求。(三) 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企业试验室不符合本细则条件的,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电话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方绘宇,政策咨询电话:85254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