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金华产业园区

浙江金华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金华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已废止】《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订背景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加大兜底保障力度,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进共同富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通知。二、政策依据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2.《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深化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77号)三、主要内容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共分为三个部分,分为改革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资金渠道。(一)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如何改革?2022年起我市低保标准调整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今后每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在三季度按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35%进行测算,确定一个低保公布标准,并报请市政府出台全市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其中义乌市可高于公布标准执行,其他县(市、区)按公布标准执行。(二)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如何调整?2021年10月1日起,除义乌市外,其他县(市、区)低保标准调整为900元/月;义乌市低保标准按950元/月执行。(三)资金渠道如何列支?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新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自2022年起施行。2021年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自10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解读机关:金华市民政局;解读人:周宇倩;联系电话:0579—82476859。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