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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 温州市水电资源蕴藏量丰富,截至2018年底已建成农村水电站554座,在增强区域防洪减灾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福祉、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早期开发建成的一些引水式水电站,存在跨流域引水、过度截流等现象,对下游水景观、水生态造成一定的影响,与社会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需求不相适应。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四部委联合部署的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有效落实河道生态流量,根据《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温州市水利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农村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我市农村水电实际,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类型和监测方式、监测数据传输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要求,将有效指导我市开展生态流量监测工作。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完善方法。需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整改类水电站参照《温州市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规范管理改革方案》(温环发〔2019〕56号)规定的办理程序,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完善环评手续;经县级人民政府验收同意的水电站(整改类)“一站一策”销号表直接作为水电站通过环保验收的认定依据。已获得环评审批但未环保验收电站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编制验收调查报告,按程序进行公示。二是明确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类型和方式。省市县三级河道上的水电站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在线监测的水电站应采用能反映实时流量数据的动态视频监测,并于2020年底前实现在线监测,其他水电站逐步实现在线监测。同时根据电站生态流量核定断面生态流量泄放方式、监测位置通讯网络条件、特殊监测要求等统筹确定了生态流量监测类型和监测方式。三是明确生态流量监测数据传输技术要求。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向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开放。并统一全市生态流量监测数据传输标准,避免由于技术标准不统一而导致后续可能出现的监测设施重复建设、重复投资等问题。四是明确生态流量监督与管理单位。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限期完成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明确监测类型,督促电站业主限期完成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并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的监督管理。三、执行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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