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企业优惠政策

《嘉兴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 政策文号:嘉政办发〔2018〕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1.制定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进行流程重构,探索“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审批和中介服务“双提速”,构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正清廉的投资环境。2.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三、主要内容(一)政府定标准在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区域能评+能耗标准”改革的基础上,将区域评价制度推广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其他领域。各地根据产业政策和资源禀赋,制定、公布重点区域经济技术指标、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明确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建设、人防等部门的项目准入标准,探索实行“标准地”出让。(二)企业作承诺企业可自主选择通过审批或承诺办理各类前置事项。选择通过承诺办理前置事项的,企业按照标准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企业承诺事项在指定场所和媒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承诺的按承诺书约定接受惩戒或处罚。(三)过程强监管以企业签署的承诺书及其报备的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为依据,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完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着重加强对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保障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建设成果符合承诺内容。(四)信用有奖惩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企业、个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五位一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承诺履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高效可评价的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同时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引进、培育、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三、实施范围嘉兴全市范围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1.解读机关: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解读人:狄石磊,联系电话8252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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