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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条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金华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2023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明确要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对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作出了规定。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吸引更多人才来金华就业创业,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条件,特制定《通知》。二、制定依据(一)《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16年7月1日施行)。(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三)《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20〕5号)。(四)《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45号)。三、主要内容(一)放宽居住落户条件。将城镇地区凭合法产权住宅落户的范围由本人、配偶扩大到双方直系亲属。(二)推行居住证互通互认。在浙江省范围内累计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或已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已在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的,可申请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证互认转换。(三)试行居住证转户籍。探索建立居住证与落户有效衔接机制,在金华市区、各县(市)范围内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可以凭落户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共集体户落户。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推行居住年限金华市域范围内累计互认,实现群众办理落户手续更便捷。(四)放宽就业落户条件。取消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条件,在我市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即可落户。(五)强化组织实施。从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合力推进,科学落实评估方面,提出了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尽快落地见效的具体要求。四、适用范围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五、实施时间《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解读机关:金华市公安局。解读人:张 杰。政策咨询电话:0579-825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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