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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5年春季我市降雨将持续偏少,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春节、清明期间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森防指办起草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二、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3、《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三、主要内容(一)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具体有以下6方面禁火行为:1、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2、严禁上坟祭祖和丧葬时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3、严禁炼山、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4、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5、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取蜂蜜等;6、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二)违法处理:对违反禁火令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四、适用对象禁火区域: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五、注意事项禁火期:自2025年1月23日至4月15日止。六、解读机关解读机关:台州市应急管理局解读人:陈兴林联系电话:0576-8851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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