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金华产业园区

浙江金华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金华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金华市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节约用水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树立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全市节水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金华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金华市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3.《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7号)。5.《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49号)。三、《办法》的内容框架《办法》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即节水奖励的适用范围、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申请、申报流程、资金管理和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一)奖励范围:金华市区范围。(二)奖励对象:1.获得全国“水效领跑者”“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金华市节水型小区”“金华市节水型单位”称号,且已取得相关命名文件的居民小区、酒店、学校、医院。财政全额或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除外。2.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六个月以上的再生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等非常规水利用项目,可申请节水先进项目奖励。3.工业企业的节水奖励政策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规定执行。(三)奖励标准:1.获得全国“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学校、医院,奖励100万元。2.获得“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称号的居民小区、酒店、学校,奖励20万元。3.获得“浙江省节水型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居民小区、酒店、学校、医院,奖励5万元。4.获得“金华市节水型单位”“金华市节水型小区”称号的居民小区、酒店、学校、医院,奖励1万元。5.对符合节水先进项目奖励的,一次性给予项目所在单位2万元奖励。(四)奖励申请:申请节水先进单位和项目奖励的,分别填写《节水先进单位奖励申请表》、《节水先进项目奖励申请表》,并按《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五)申报流程: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6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建设、水利等业务主管部门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并公布,于次年发放奖励资金。(六)资金管理:奖励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市直及各区财政承担;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次,已兑现的补足差额,已获上级或同级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仅限用于节水改造、节水宣传等节水相关经费开支。(七)奖励监督: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奖项并收回所发奖金。2.有私采地下水等违法用水行为的,不得给予节约用水奖励。(八)其他:《办法》自2022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2021年度取得全国“水效领跑者”“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节水先进单位可参照执行。四、解读机关解读机关:金华市水利局解读人:朱燕飞政策咨询电话:0579-82387845,13806785516。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