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金华产业园区

浙江金华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金华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3年6月,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旨在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机动车污染一体化联防联控治理机制,推动高污染机动车信息共享,实现受限车辆同等限行、异地监管。2024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对各设区城市落实相关限行政策提出要求。为加强我市高排放机动车的管理,切实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制定《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二、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4.《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三、主要内容(一)通行管理对象。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第一阶段:自2024年12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本市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第二阶段:自2025年5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三)法律责任。对于违反通行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四)其他。1.本通告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G车辆同等有效。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本通告通行管理的限制。四、解读机关解读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解读人:冯凯电话:0579-82185107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