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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布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通告》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近年来,因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群众要求禁养各种危险犬只的反响强烈。2018年12月13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公布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禁止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的标准和种类,由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公布”。为了配合该条例的实施,亟需通过制定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烈性犬、大型犬的标准和种类,确保市民的知情权及政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二、制定依据《通告》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同时参考国家农业部公布的烈性犬种类名录,并吸收借鉴了北京、杭州、重庆、上海、广州等国内标杆城市关于烈性犬、大型犬管理的相关规定。三、主要内容对我市限养区禁养的犬只进行了具体规定。(一)烈性犬名录。明确了包括藏獒、拳师犬等25种烈性犬(图片附后)。(二)大型犬的标准。明确体高(身高)超过60厘米(站立时从地面到肩胛骨最高点的距离)的犬只为大型犬。(三)明确了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                               25类烈性犬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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