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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文件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近年来,中央、省委、市委就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不断加大管理力度。2021年1月,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组发〔2021〕6号)。为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严肃工作纪律,2023年4月,根据市委组织部最新文件精神,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2019年出台的原温机事〔2019〕24号文件进行了修订。二、主要内容本《通知》主要有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关于因私同国(境)审批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审批范围、审批程序以及审批的注意事项等。相较以往的规定,此次修订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将“退休后两年内的市委管理干部”也纳入了管理范围;二是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将原来下属有关单位的审批权统一收归局里审批,规定了“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处室)审核-局人事处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核-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四级审批程序,并规定了各个审批环节的具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关于证件管理的规定,主要规定了需要局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人员范围和下属单位自行保管人员的范围,以及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部门和人员的具体工作要求。与原版规定相比,主要增加了“因私出国(境)证件因遗失等原因不能交单位证件管理部门集中保管的,其本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遗失,并将回执交单位证件管理部门”的规定。同时因为将“退休后两年内的市委管理干部”纳入管理范围相配套,规定了“退休后两年内的市委管理干部”落实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具体举措。第三部分为“其他有关规定”,主要为涉及因私出国(境)特殊情况的规定,包括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纪律要求以及违纪责任等。明确规定了“对存在违规办理或拒不上交、不及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以及未经审批和未按规定要求出国(境)、瞒报持有出入境证件和出国(境)情况等问题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在2年至5年内不再受理其因私出国(境)审批申请。”,进一步严肃了因私出国(境)管理的纪律,增加了规定执行的刚性。三、文件特点这是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因私出国(境)管理出台的第三个文件,通过它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局出国(境)管理制度,加强了局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严肃了工作纪律,是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具体体现。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解读单位: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解读人:王谦联系电话:0577-8896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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