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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强平台建设与提升,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共享,布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技术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一)扶持措施支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新列入建设名单的,连续3年按其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二)适用对象在杭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三)申报条件1.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建设方案、任务指标合理,在本产业中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本省领先水平,具有承担和完成国家及杭州市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可为产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提供创新支撑,在本产业具有代表性。2.具有高水平的学科或行业专家,以及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相对固定技术人员应在三十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者不低于60%。3.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应具备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5.依托单位承诺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技术研发、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四)立项程序1.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由依托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杭州市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申请报告》。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汇总和决策。3.对批准立项建设的,依托单位聘任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主任,组织编写建设计划任务书,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4.市科技局与依托单位、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共同签订建设合同和计划任务书。(五)监督管理市科技局对平台整体运行状况实行年度考核,并根据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情况,结合平台运行和考核结果,对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进行调整和撤销。年度考核指标包括:研究成果与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服务成效与开放交流、运行管理与经费使用等。考核结果作为财政经费资助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平台,平台和依托单位应制订整改方案并报市科技局,且当年不予财政补助。(六)注意事项1.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将重点在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中建设,如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技术领域。2.平台建设依托单位或共同建设单位要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的人才队伍和硬件设施。3.平台建设依托单位要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组织联合技术攻关的能力。4.平台开发的技术成果可通过不同的方式在本市或更大范围共享。(七)关键词解释共性技术:在很多领域内已经或未来可能被广泛采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一个产业或多个产业及企业产生深刻影响的一类技术。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解读人:姚广稀联系电话:87061083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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