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台州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星级考评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巡游出租汽车作为基础性的城市交通运输方式,具有服务标准统一、职业化经营、公司本地化管理等特点,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合理发展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规模,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全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星级考评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实现以服务质量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模式以及对服务质量考核较好的企业可增配一定的经营权指标的要求。据此,我们在试行和调研基础上,起草了本办法。二、起草过程说明为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我们对2005年以来我市的巡游出租汽车星级企业考评工作进行了整体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了讨论研究,积极在管理过程中听取了各方的对改革的需求及建议,并从前期推行的相关改革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办法的后期起草修订做好了基础工作。从8月份完成初稿后,先后组织进行了3次的讨论修改,在考评方式、参评条件、达标条件和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于12月22日—26日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异议。三、办法主要内容(一)考评方式。为确保考评公平公正,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建立考评专家库,制定专家选用、考评流程和台账资料保管制度。考评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根据管理权限不同,规定全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星级考评分两个板块实施:一是市区板块,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开发区和集聚区;二是县(市)板块,包括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天台县、仙居县和三门县。(二)达标条件。将巡游出租汽车星级企业共划分为五级,采用年度动态评审制,分别是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其中五星级为最高级。80分(含)以上85分以下为一星级;85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二星级;90分(含)以上95分以下,且车辆数在100辆以上为三星级;95分(含)以上,且车辆数在150辆以上为四星级;达到四星级且车辆数在300辆以上的企业,评定为五星级;分数达标但车辆数不达标的,依次递减至可评定星级。(三)参评条件。参评对象要求全市范围内经营期满一年以上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考评: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责任事故或累计4人及以上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社会影响较大或较坏;发生群体上访、扰乱运输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车辆平均得分低于70分的;利用车辆经营权,违反规定以各种变相形式“一次性买断”或“高额承包”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不当利益;有虚报、冒领出租汽车油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发生刑事犯罪。(四)结果运用。为建立服务质量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模式,规定巡游出租汽车星级企业可按照所属营运车辆数比例获得增配经营权额度,三、四、五星级为4%、二星级为3%、一星级为2%,并在条款中对具体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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