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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0日 政策文号:甬政办发〔2014〕61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综合运用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切实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要素保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全力做好重大项目建设金融保障今后三年,是我市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重大项目为抓手,大力推进“五水共治”、现代产业培育、城市功能提升、民生福祉改善和发展基础强化“五项工程”建设,计划实施419个重大项目,三年完成投资4800亿元以上。实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是全面实现“两个基本”和建设“四好示范区”奋斗目标的重要抓手,是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也是金融机构的重大机遇与应尽责任。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全市各金融机构一定要从促进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找准金融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金融支撑作用和专业优势,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金融支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六个加快”战略、落实“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开拓进取,强化责任和大局意识,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优化金融保障服务,综合运用金融工具,推动金融创新实践,拓展多元筹资方式,合力化解融资难题,强化督促检查考评,切实加大金融要素保障力度,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推进、早出成果。二、优化服务,确保重大项目建设信贷资金落实到位(一)发挥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专项信贷规模和对我市的差异化政策支持,通过总行直贷、银团贷款和信贷规模替代类产品等方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强化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创新与重大项目特点相适应的信贷模式,有效扩大抵质押范围,推广应用供应链融资、动产质押、无形资产质押等信贷业务;加强与系统内的投资基金、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发挥集团综合经营优势,为重大项目业主提供组合式、结构化融资服务;探索利用海外平台、上海自贸区内机构,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的有效模式与途径。(二)扩大非传统信贷融资业务。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着力加大对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信贷投放的同时,积极开辟新型融资渠道,发展各类非传统信贷融资业务,通过理财业务、资产转让、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打通与专业投资和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渠道,引入市内外各类资金,盘活信贷存量,放大银行信用,有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三)确保信贷投放与重大项目建设同步推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订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各项手续审批进度,全力抓好项目立项、开工,把住关键节点,倒排时间表,落实项目融资所需条件,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研究,依据项目建设周期、进度和融资需求,科学确定信贷规模和投放计划。对已签订贷款合同的项目,要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信贷资金安排,确保贷款及时投放到位;对已达成意向的贷款,要加快做好贷款项目审查和报批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签订贷款合同;对达不到贷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完善建议,指导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具备贷款条件。鼓励各银行为重大项目融资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四)设定灵活优惠的信贷条件。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针对重大项目融资设定优惠的贷款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增信要求、灵活授信管理,建立差别化定价机制。要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情况,科学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浮动区间。对于承贷企业实力强、还款现金流充裕的项目,贷款利率和服务费率要给予适当优惠。三、创新渠道,多方式满足重大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五)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各地、各相关部门、项目投融资主体要注重筹资来源、期限结构的优化组合,在各类金融市场选择合适的融资工具融资,增加长期性、资本性资金来源,改善财务结构和流动性,增强项目资金保障的冗余度和回旋余地。在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同时,要积极探索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金融资产交易市场等新兴市场进行融资;在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公司债等传统债务工具融资规模的同时,推动私募债、市政债、资产支持票据、城投债等创新型融资工具的利用。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主体,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有效帮扶破解上市障碍,降低成本,引导并推动其到境内外市场上市。对于已拥有上市公司平台的重大项目建设主体,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探索优先股试点,开展多样化的股权融资。(六)争取保险资金直接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重大项目融资主体要充分认识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稳定性强、融资成本相对合理的优势,主动加强与保险投资管理机构的沟通合作,按照保险资金投资的特点和要求,做好项目包装,落实还款来源、增信条件等事项,扩大保险资金的引进和运用,以优化融资结构和提升项目持续建设能力。全市各保险机构要不断加强保险资金投资重大项目的政策研究,对符合保险公司投资条件的重大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加强与总公司的联系,积极推荐项目。鼓励支持各类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不动产投资等多种形式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七)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简政放权,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激发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不断拓宽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通道,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控股、并购重组、BT(建设—转让)、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PPP(公私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八)着力扩大其他融资途径。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支持租赁公司通过售后回租方式盘活在建重大项目的各类资产,并通过直接融资租赁为项目业主购置设备提供融资支持;鼓励信托公司通过债券信托、股权信托、项目信托等方式扩充融资渠道,加大重大项目信托融资力度;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方式。四、加强协作,为重大项目建设营造良好金融保障氛围(九)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等要建立重大项目融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制定相关措施,定期分析研究融资形势,确保重大项目按期推进。要及时掌握重大项目融资进展情况,跟踪协调解决重大项目融资中遇到的问题。各金融机构要把服务重大项目摆在突出的位置,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报送融资进展情况。(十)强化银企对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搭建重大项目和金融机构交流合作的平台,设立统一的融资需求信息发布与项目信息咨询平台,建立行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供需双方信息对称和及时共享。(十一)做好项目资金平衡与风险监控。各重大项目融资主体要做细做实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制订资金平衡计划,落实好资本金与还款来源,及时向金融机构披露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资金融得到、转得动、还得起。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加大支持力度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建立和完善符合重大项目特点的统计监测数据库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贷后检查和风险预警,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十二)建立重大项目融资督查考核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激励引导与考核,把金融机构支持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建设的绩效与财政资源分配、政府购买金融服务挂钩,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市级金融主管部门要将金融机构重大项目融资考核纳入金融服务业年度考评、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的内容。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0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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