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甬江科创大走廊创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政策文号:甬政办发〔2020〕61号 有效性:失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甬江科创大走廊创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yzbf61.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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